2021-06-26|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投資法規大小事(1)

這個系列文章 主要是平時工作會遇到的事情 有礙於本科不是法律相關 也不是承銷出身 很多實務上的規定並不是很熟悉之外 也容易遇到事情要回想之前怎麼做 因此, 用這系列文章來記錄
Q1: 資本總額需不需要比實收資本額高?
A: 要, 而且建議一定要 資本總額(或稱額定資本額)是依照公司章程內容登記, 實收資本額是實際收到的金額, 額定資本額以內的股數可以分次發行, 資本總額內發行新股,僅需要董事會決議, 如果要發行超過額定資本額的股份,就必須要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資本總額,而修改公司章程則需要股東會決議。
這時候企業主會問, 要開股東會就開阿, 有什麼問題? 這個問題, 要分成公發前和公發後 股東會開會前, 要上股東會之議案內容與股東會召開時點 是由董事會決議 因此要召開股東會前一定會有董事會 依公司法第204條規定: 「董事會之召集, 應於3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 但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 從其規定。」 目前實務上通常是7日前(依各公司之章程規定)
但也不是說開完董事會就立馬能開股東會 依公司法第五章第三節 股東會之規定股東會前通知期程如下
上面文字看起來露露長 但其實觀念並沒有很複雜 以下用情境題來解釋:
情境1:資本總額≦變更後的實收資本額
假設1/1因特殊事件導致需要變更資本額500萬元 公司資本總額1000萬元、實收資本額500萬元 因實收資本額500萬元 + 變更資本額500萬元 = 資本總額1000萬元 此時只需透過董事會決議即可 因此, 端看公司章程規定, "至少3天" 前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資本額議案後 股務就可以做後續的公司變更登記相關行政流程
後續行政流程, 就是公司變更登記 這邊也有情境題 假設公司實收資本額原本是≧5億元 公司登記是由經濟部商業司辦理 否則是由地方登記處辦理 因此,如果公司變更後的實收資本額超過5億元 則將從地方登記處改由經濟部商業司辦理 這也是一個時間差 在時間很急迫的時候,會變得十分繁瑣 加上並非變更登記申請書遞進去後就自動生效 也是需要審查通過才完成變更 快一點一周內搞定 慢一點搞個兩周以上甚至1個月都是有可能的
情境2:資本總額≠變更後的實收資本額
假設1/1因特殊事件導致需要變更資本額600萬元 公司資本總額1000萬元、實收資本額500萬元 因實收資本額500萬元 + 變更資本額600萬元 >資本總額1000萬元 此時除了董事會決議外,還需要股東會決議 假若時間點配合的上股東常會,那當然直接召集董事會並提報股東常會 但假若配合不上 例如6/30要召開股東常會 而6/20發現需要變更註冊資本額 公司章程規定要7日前召集董事會 則6/27才能開董事會,該議案是沒辦法放進去股東常會內 (前述所稱的股東會前通知,包含股東會開會所需文件 如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 必須額外召開股東臨會決議公司章程修章
因此,如果6/30要召開股東常會 假設公司未公發 公司章程規定是7日前通知董事會召集 則最晚可以執行放大資本總額的時間點為:6月4日 這個時間還要包含重新印製股東常會通知並寄發 這個端看股東人數, 如果不多當然可以便宜行事 但如果人數眾多, 弄起來也不會是1-2天的事情 (尤其6月是大部分公司的股東常會時間 印刷廠通常排程會滿到不行) 所以會建議5月底前就確定是否要變更股本
ok, 以上說明, 供各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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