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1|閱讀時間 ‧ 約 7 分鐘

美國 | 調職美國順便取得綠卡?

綠卡取得不易,還有「幸運」的不可控因素存在。若想要有比較高的機率到美國工作,並爭取取得美國綠卡的機會,L-1簽證將會是不二之選。
L-1簽證使外籍高級管理人員能夠被調派到美國公司擔任經理、行政高管或專業技術人員。該項目雖然被歸類為非移民簽證類別,還是有機會取得綠卡,只是流程比較迂迴。下文將簡單介紹一下L-1簽證,以及如何以L-1簽證取得綠卡的方法。
簽證是準備遠行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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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簽證簡介

L-1簽證有以下4個條件︰
  1. 美國企業和美國境外企業必須具有合規的關係,包括母/子公司,分公司以及附屬公司。
  2. L-1簽證申請人在提交申請之前的前 3 年內,必須在其作為申請人的跨國公司的海外機構(非美国境内公司)連續工作一年或以上。
  3. L-1簽證申請人必須曾經任職該跨國公司海外機構的經理,行政高管或者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
  4. L-1簽證申請人必須任職美國公司經理,執行高管級別或專業人員的職務。

簡單來說,L-1 簽證是一種非移民簽證,允許跨國企業將經理、高管或專業人才調派到美國合乎資格的關聯企業。
L-1簽證因應申請人擔任的職務分為兩個種類,主要區別在獲的有效逗留期︰

L-1A
  • 在美國公司擔任經理、執行官
  • 最多可停留 7 年

L-1B
  • 在美國公司擔任專業人士
  • 最多可停留 5 年

如何由L-1簽證改為綠卡︰EB-1C移民簽證

L-1簽證是臨時性的非移民簽證項目,無法直接申請綠卡,因此必須更改簽證為移民簽證。也就是說,申請人在取得L-1簽證後,要通過USCIS(例如I-130或I-140)獲得批准移民申請,再申請更改身份(向USCIS提交I-485)或申請移民簽證(向美國國務院提交 DS-260)。

也就是說,要由L-1非移民簽證轉換為性質相近的EB-1C移民類簽證。
流程如下︰
  1. 獲得L-1非移民簽證到美國工作
  2. 委託美國執業的移民律師向USCIS提交I-140移民申請(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
  3. 委託美國執業的移民律師提交I-485註冊永久居留或調整身份申請(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
*可同時提交 當申請獲得批准後,就可以由非移民類簽證轉換身份為移民身份。
需要注意的是,許多非移民簽證(例如 B1/B2 訪客簽證)會審查申請人是否具有移民意圖,意味著申請人不能有移民美國、申請綠卡的意圖,但L-1 簽證並無此項要求。L-1 簽證是雙重意向簽證,這意味著申請人可以有移民美國的意向。

那麼,L-1和EB-1C的差別在哪裡呢?

EB-1C簽證簡介

EB-1C簽證是一個移民簽證類別,其簽證內容與L-1相似,因此由L-1轉EB-1C來取得美國綠卡,是相當熱門的方式。 申請EB-1C簽證,有5個主要條件︰
  1. 美國企業和美國境外企業之間必須有合格的關係,即是母公司/子公司、附屬關係和分支機構;
  2. EB-1C申請人必須在提交申請之前的 3 年內,為海外公司全職連續工作 1 年;如果 EB-1C申請人目前在美國公司工作,則必須在為美國公司工作之前的 3 年內為外國公司連續工作 1 年;
  3. EB-1C申請人必須在海外公司擔任經理或執行官;
  4. EB-1C申請人必須到擔任美國公司的經理或執行官;
  5. 提交EB-1C申請時,美國公司必須至少已經開展業務 1 年。

L1A 簽證和 EB-1C 簽證的異同

相同條件
  1. 美國企業和海外企業之間必須有合格的關係,即是母公司/子公司、附屬關係和分支機構;
  2. 在提交簽證申請之前的前 3 年內,為海外企業至少連續全職工作1年;
  3. 在美國擔任經理或執行官的工作。

不同條件
EB-1C 簽證︰
  • 美國公司在提交 EB-1C 申請之前已經開展業務至少 1 年;
  • 每份申請都要經過移民官員的嚴格審查;
  • 由於 EB-1C 簽證屬於移民類別,因此其審查比 L-1 類別更為嚴格;
  • 獲批L-1A 簽證並不代表有資格獲得 EB-1C 簽證;
  • 在外國公司的工作必須為經理或高階管理層。
L-1A簽證︰
  • 允許新成立的美國公司提交申請;
  • 每份申請都要經過移民官員的嚴格審查;
  • 申請人要在外國公司的工作具有專業知識或能力,或作為外國公司的高階管理層。

如何由L-1簽證改為綠卡︰其他途徑

第一種︰僱主通過 PERM 勞工認證擔保,申請 EB-2 或 EB-3 移民簽證
在此途徑之下作出的綠卡申請,先決條件是申請人必須符合EB-2或EB-3的申請資格。
而PERM 勞工認證程序相當複雜,由美國勞動部發出,以證明美國僱主的資格,並願意配合協助申請人提交EB-2或EB-3移民簽證申請,以下為針對美國僱主的條件︰
  • 美國僱主必須通過某些招聘活動,例如刊登職位空缺廣告,以證明找不到合格的美國本地勞工;
  • 美國僱主必須為申請人提供公司內的全職永久職位;
  • 美國僱主必須為申請人支付職位的現行工資;
  • 美國僱主必須證明有能力為申請人支付職位的現行工資。

第二種︰EB-5移民簽證
EB-5 簽證是一種投資移民簽證,簡單來說,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向美國企業投資90萬美元或180萬美元的有風險資本投資,具體金額取決于你所投資項目的地理位置;
  2. 所投資的企業必須為美國本地工人創造 10 個全職工作崗位

第三種︰EB-1A移民簽證
另一種綠卡途徑是 EB-1A 移民簽證,該移民簽證類別適用於在特定領域具有優秀頂尖能力的申請人。簡單而言,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1. 申請人需要具有優秀能力的證明;
  2. 申請人需繼續在美國從事優秀能力的工作領域;
  3. 將使美國受惠於申請人優秀能力的證明;
  4. 「優秀能力」代表的是在行業領域中名列前茅的少數頂尖人才;
  5. 申請人需要一直在國內或國際上享有盛譽。

從以上資料,可以發現取得美國綠卡的方式有很多,但由於簽證要求一直會被美國的審理部門調整,而且每個申請人的資歷條件也有所不同。在計劃移民這類人生大型規劃之前,最好還是與專業的移民顧問進行諮詢,對於計劃只會百利無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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