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1862年,歷經《第一號鋼琴協奏曲》(Piano Concerto No. 1 in D minor, Op. 15,)的首演,以及衍生出浪漫主義路線(樂派)之戰下,布拉姆斯啟程來到了維也納發展,告別了克拉拉。兩人間往來的書信據信盡數銷毀,這背後意味著什麼,我想,若是美好的柏拉圖式之愛(Platonic love),那就不用臆測也無須責難了。
堅持「古典主義」時期的嚴謹曲式風格,人在維也納創作的布拉姆斯,很快躍居當時歐洲一線的主流作曲家之一。在西元十九世紀中葉,普遍強調突破與創新的歐陸古典音樂躍進風潮中,布拉姆斯始終都秉持嚴肅和認真的態度,並以守護正統作曲的思維來認真看待自己五線譜下的音樂。布氏更將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1770-1827)視為其所處世代所有音樂人必須敬仰的典範,也誓言要扮演著貝多芬精神傳承的角色;
因此布拉姆斯的《第一號交響曲》(Symphony No. 1 in C minor, Op. 68),在他仔細斟酌音色與技法,強調各樂章間之連貫精神之下,從西元1856年動筆,足足花費了他20年的時間,方於西元1876年才大功告成!完稿首演當日,果不其然,令人孰悉的C小調,同樣有貝氏拿手的戲劇化鋪陳,加上末樂章的集大成,被樂評讚譽為……幾乎就是貝多芬的遺產:第十號交響曲!
而布拉姆斯唯一一首傳世的《小提琴協奏曲》(Violin Concerto in D major, Op. 77),雖然發表初期被認為有「反小提琴獨奏家個人炫技」的意味存在,樂曲風格更主張獨奏者的身分乃完全融入樂團當中,縱然有些來自演奏大師們的不解(抗拒)雜音,但今日也已經列名古典音樂四大不朽小提琴協奏曲之一。
「作曲不難,然而剔除掉多餘的音符,卻是艱難的!」
時序進入西元十九世紀七零年代,布拉姆斯透過大型合唱作品《德意志安魂曲》(Ein deutsches Requiem)和上述多首樂曲的表現,擠身歐陸首屈一指的音樂名家。選擇落腳維也納的他,更擔綱起當地音樂之友協會的總監一職;後來布氏也在八年間陸續完成了第二號到第四號交響曲,並授權給梅寧根(Menningen)公爵宮廷樂團公開演出他的各式作品。此樂團的指揮不是別人,乃是馮.畢羅男爵(Hans Guido Freiherr von Bülow),也就是日後的「柏林愛樂」(Berliner Philharmoniker)掌門主帥。
布拉姆斯的《第四號交響曲》(Symphony No. 4 in E minor, Op. 98),首演於西元1885年的10月25日,當天除了布氏擔任指揮一職,馮.畢羅負責大鼓,另一位作曲家理查‧史特勞斯(Richard Strauss)則敲擊三角鐵(!);而且不同於一般音樂會上的冷靜與保守,布四每奏完一個樂章,台下隨即報以熱烈的掌聲,第三樂章甚至當場被要求重新演奏一次!待全曲結束後,應當時梅寧根公爵與聽眾的要求,又重新演奏了第一樂章與第三樂章。西元2016年間,在一次對一百五十餘位當代指揮家所進行的調查統計中,布四交響曲獲得了總排名第六的高評價…被眾多指揮家點名具備巴哈跟貝多芬無窮創作能量的遠見傑作,甚至是完美到讓人生畏的交響曲經典。(前面則有馬勒第九和貝多芬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