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在討論傳統家具時,往往會說起型制、制式、款型、款式等,以此對家具進行品評。在使用這些稱謂時,是為了盡可能地約定該家具的一些特徵。那麼,一件家具探究有多少個約定?款跟式不是一個詞,而是各有自己的意思?
家具「八識」是家具的構成要素,缺一不可,在製作前必須逐一明確。設計師更應有清晰的認識,以便在設計創作時有全面的「識徑」。每一「識」的改變都會帶來其他七「識」的相應調整,所謂「牽一髮而動全身」。同時,要打造出極具個性的家具,更需從這「八識」中認知和解題。「八識」的突破與再平衡,是中式家具原創的必然法門。
1. 制
立制:指家具結體的規約法則,是傳統木作家具的結構內核,如有束腰、無束腰、四面平、案型結構等。
型:大型是界定「式」與「制」後器具的基本形態;小型是無「制」(無三維一角)的附屬家具。
2. 式
樣式:指家具的使用功能及命名,隨時代起居文化的變化而形成與之對應的器具,如凳子、椅子、書桌等。
3. 形
器的形:如圓形方杆、方腿彎腿、直棖羅鍋棖、S 形或 C 形的背板、粗腿細足等,是制式器型的「性格」。
4. 藝
藝飾:指家具的裝飾,是依附於形上的藝術表飾,如壼門、角牙、線腳、雕花等,即形(肌肉)上的皮膚。
5. 工
做工、作法:是由內而外的製作心法與手法,也是「心」、「手」、「物」的匠作工法,有工序與工境之分,如蘇工、京工、紫檀工、乾隆工等。
6. 款
款號、大號、小號:是家具大小、長寬、高低的各個尺寸與比例及用材大小、粗細等號碼的量化,即尺碼。
7. 色
器具的視知覺、家具的表象:有色溫色相,有材的本色,有異木鑲色,有光素與密雕的比差,還有五金石材等的鑲嵌色間。
8. 材
用材、材質:依材性而擇工法,據材的色溫、紋理、密度來確定型、式、色、工,隨材而形,就材而巧。
現在,依據通常習慣再來描述一件家具,重新排列如下:工、材、色、制、形、藝、款、式,如紫檀嵌黃楊木卷草拐子紋寶座和明黃花梨變體圓角櫃。當然,有些經典家具已定格,描述已約定俗成,在描述時往往簡化,如櫸木高扶手南官帽椅和蘇作鑲嵌絲琺瑯扇形座面凳。一般挑選主要特徵來描述,但制、式(束腰桌)必須描述清楚,形、藝、材次之,工、款、色更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