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6|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生命之章(2)

收容機關的福利制度,算是極為完整,也沒什麼不公的狀況發生,因為由國家統一照料,物質不虞匱乏。而且收容機關裡的孩童,清一色的,都是男孩子。
女孩子是被當作珍寶疼愛的,不論是父親,還是母親,任何一方都不會輕易遺棄一個女孩。
而且一對父母親在生下女娃之後,國家還會給予獎賞,像是誕生的女娃一年有二十四次選擇衣物的機會,而且還不用扣到父母透過工作或勞動所換來的點數,還有享受一年三次的親子旅遊,如果不想在國內旅遊,可以轉換成一次免費的國外旅遊。
另外還有其它的福利點數,私人交通工具升級、用餐升級,還有成年女性工作時所享的育嬰假、生理假,讓整個市民一窩蜂的想要生女孩。
只是,想要生女孩之前,得要有女人願意接受一個男人,並且同意和他去跟國家申請「男女同居之權利及義務同意書」,在這張「男女同居之權利及義務同意書」上,將男女所盡的權利跟義務記載的更加詳盡,包括房事。
一般來說,除非是鐵了心,不願意再與對方相處,要不然國民很少將自己的私事搬上檯面,所謂的同意書是保障雙方暨有之權利與應盡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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