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3|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111.12.13馬太福音第十八章(12-20)_讀經分享_蘇玉玲

    一.迷羊的比喻:
    1.不能輕看小子裡的一個:
    「這人該知道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並且遮蓋許多的罪。」(雅五:20)
    由上可知,浪子回頭的故事也是如此!尋得,連天上的天使也跟著歡喜!
    2.可見救一個罪人歸回,就是憐憫人,可以遮蓋許多的罪!因「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雅二:13)
    3.撇下99隻,往(山裡)去找那隻迷路的羊!
    往山裡之意:要有受苦的心志和準備,可能有危險,有困難,即使這個關懷的工作並不好做!要有愛心、耐心,持久的信心,不灰心的代禱!
    4.「你們要使軟弱的手堅壯,無力膝穩固」(賽35:3)
    「疲乏的,祂賜能力,軟弱的,他加力量。」(賽40:29)
    主耶穌希望
    「我們堅固的人,應當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羅15:1)
    如果我們一直求自己的喜悅,站在自己的立場看待失喪的人,會覺得越看越不可愛,批評越多,也沒辦法與主同工!體會主的心意!
    二.如何對待犯過錯的弟兄姊妹?
    1.「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太18:15)
    意:先好好跟他談,不要張揚!給他自尊心和安靜下來的心!
    這有可能的狀況是:
    1)弟兄姊妹犯罪
    2)互相彼此得罪
    2.「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18:15)
    意:私下兩人就握手言和,互相赦免!或犯罪的同靈願意謙虛接受勸勉,徹底悔改!這是最好的狀況!
    3.「他如果不聽,你就另外帶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太18:16)
    意:不灰心!可帶其他當事人或是跟當事人感情比較好的兄姐一起去勸勉他/她!
    「人無論犯什麼罪,做什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申19:15)
    意:不輕易放棄!用主的愛和人的愛心,去救弟兄歸回,希望他/她能認罪悔改!
    4.最後的極限:
    神除了慈愛還有公義,所以「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18:17)
    「天國好像寶貝藏在地裡,人遇見了,就把他藏起來,歡歡喜喜地去變賣一切所有的,買這塊地」(太13:43)
    「天國又好像買賣人,尋找好珠子,遇見一顆重價的珠子,就去變賣他一切所有的,買了這顆珠子」(太13:45)
    如果犯罪的兄姐,不能珍惜天國的救恩,如同珍惜珍珠一樣,且屢次不改,屢勸不聽,就
    「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恐怕牠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
    因他一人不悔改,讓教會的罪惡發酵,也惹動神的怒氣!只好視他如外邦人了!
    三「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太18:19)
    在信仰的過程中,每一個人必須有可以彼此扶持,互相可以傾吐,並一起禱告的屬靈同伴!以往在同心禱告的事上,有非常深刻的美好見證!
    如:小則教養孩童,孩子升學的事上,大則傳福音,重病得醫治的體驗!都在幾位同心合意的同靈代禱下,留下許多一生不可磨滅的見證和恩典!深刻體會:兩人以上同心合意禱告,主必在我們中間垂聽!也體會到主真是又真又活的神!祂喜悅我們彼此勸勉,互相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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