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腥聞) 台北市=親兄妹從小玩口交遊戲 哥哥長大判4年半

2022-09-19 18:22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台北市陳姓家族未成年的哥哥從小視妹妹為「禁臠」,兄妹瞞著長輩玩成人禁忌性遊戲,妹妹讀高中後,控告哥哥性侵;台北地院審理,採信妹妹證述,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哥哥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當事人兄妹相差4歲,與父親、母親、外祖父、外祖母、舅舅同住台北市信義區三代同堂的家庭。
2016年5、6月,念高中三年級、且已滿18歲的哥哥,又在客廳書桌前椅子上,要求當時讀國中二年級的妹妹口交,妹妹到高中時接受輔導,才告訴老師這段經過,校方依法通報,妹妹也提告,台北地檢署第1次偵查不起訴哥哥,第2次起訴。
妹妹證稱,哥哥那天下午快5點時要求她口交,她抱著最後1次的心態同意,事發時外公、外婆、舅舅都在房間,媽媽可能在買晚餐,而爸爸工作不在家;妹妹稱,她拒絕哥哥,但哥哥一直「盧」她。
哥哥否認犯案,辯稱國中二年級以後就沒有再碰過妹妹,還指妹妹在家情緒都很不正常,曾被媽媽罵到精神崩潰,無法分區分夢境與現實,不過,哥哥不否認在18歲以前曾與妹妹發生性行為。
哥哥說,他在國小六年級、國中一年級時,曾用手指戳妹妹的下體,有叫妹妹幫忙口交;國中一年級時,另有一次趁母親洗澡時叫妹妹為他口交。
被害人高中謝姓輔導老師證稱,與被害人訪談後認為,她很小就知道什麼是性,性知識是從哥哥那邊認識、學習而來的;謝稱,被害人說她從幼稚園開始,就與哥哥互相幫對方口交,訪談時,很擔心讓父母知道。
法官認為,被害人的擔心,與遭家人性侵擔憂面臨家庭關係破裂的反應相當,如果被害人有意誣陷,大可直接告訴父母或者報警處理。
兄妹倆的父母也到案作證,但都不認為家中有亂倫的事。母親稱,她是家庭主婦,很少出門,盯被害人盯得很緊,哥哥不會性侵妹妹;被害人父親證稱,從沒聽過哥哥性侵妹妹的事。
不過,法官比對相關證述認為,被害人、加害人的父母並非時刻緊盯被害人的一舉一動,而且,哥哥承認小時候就曾要求妹妹口交、承認家人在家時也會要求,採信妹妹的證詞,認定哥哥犯性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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