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很奇怪,這條消息居然除中央社外不見容於台灣各主要報紙。假使如共同社所言是1972年日華斷交後的第二次,而第一次是在1972年12月26日時透過簽署〈亞東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相互設立駐外辦事處之有關協定〉建立斷交後雙方的新管道,此後不見簽署任何協定。
此次的簽署不知意義為何?為何無報紙報導?更重要的是,內容有無意義?或只是形式居多做做業績?或是意在丟出一顆「ECFA對日糖果」?
交流協會東京本部與台北事務所都公布此一訊息,但公布內容不太一樣。
相對的,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沒公布(大概放長假去了?)甚至於「亞東關係協會」連個網頁都沒有,也不知還存在否?反過來,是外交部公布此一訊息。
日台斷交37年後簽署綜合性《合作備忘錄》 ●共同社(2010.04.30)
日本對台窗口機構“交流協會”和台方窗口機構“亞東關係協會”30日簽署備忘錄,主張在全球變暖、災害和國際犯罪的應對措施等領域加強日台合作與交流。這是雙方近37年來簽署的首份綜合性合作文件,上一次還要追溯到1972年9月日台斷交3個月後。
交流協會解釋稱,簽署這份備忘錄目的是為了“深化雙方在全球環境變化中出現的新問題上的合作,同時為日台交流培養下一代人才”。
這份名為《亞東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於2010年之強化台日交流合作備忘錄》的文件明確記載了15個項目,呼籲在(1)開發新能源以應對氣候變化等環境問題、(2)地震、颱風等災害的對策、(3)維護海上安全和秩序等領域加強合作,同時也強調促進文化、青年、媒體、地方政府等方面交流。
日台在1972年12月時簽署了一份有關互設交流窗口機構辦事處等內容的文件。之後雙方也曾就個別領域簽署過合作文件,但由於顧及中國大陸方面,日台一直未簽署綜合性合作文件。
交流協會對該備忘錄持謹慎態度,認為“這份文件確認了目前雙方進行的交流合作的內容,力爭順應時代要求深化交流”。備忘錄敲定了今年的合作,預計也將適用於以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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