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01|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日台斷交37年後簽署綜合性《合作備忘錄》 ●共同社(20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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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奇怪,這條消息居然除中央社外不見容於台灣各主要報紙。假使如共同社所言是1972年日華斷交後的第二次,而第一次是在19721226日時透過簽署〈亞東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相互設立駐外辦事處之有關協定〉建立斷交後雙方的新管道,此後不見簽署任何協定。

    此次的簽署不知意義為何?為何無報紙報導?更重要的是,內容有無意義?或只是形式居多做做業績?或是意在丟出一顆「ECFA對日糖果」?

    交流協會東京本部台北事務所都公布此一訊息,但公布內容不太一樣。

    相對的,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沒公布(大概放長假去了?)甚至於「亞東關係協會」連個網頁都沒有,也不知還存在否?反過來,是外交部公布此一訊息

     

    【相關文件】
    亞東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於2010年之強化台日交流合作備忘錄

     

    日台斷交37年後簽署綜合性《合作備忘錄》 共同社(2010.04.30

    日本對台窗口機構交流協會和台方窗口機構亞東關係協會30日簽署備忘錄,主張在全球變暖、災害和國際犯罪的應對措施等領域加強日台合作與交流。這是雙方近37年來簽署的首份綜合性合作文件,上一次還要追溯到19729月日台斷交3個月後

    交流協會解釋稱,簽署這份備忘錄目的是為了深化雙方在全球環境變化中出現的新問題上的合作,同時為日台交流培養下一代人才

    這份名為《亞東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於2010年之強化台日交流合作備忘錄》的文件明確記載了15個項目,呼籲在(1)開發新能源以應對氣候變化等環境問題、(2)地震、颱風等災害的對策、(3維護海上安全和秩序等領域加強合作,同時也強調促進文化、青年、媒體、地方政府等方面交流。

    日台在197212時簽署了一份有關互設交流窗口機構辦事處等內容的文件。之後雙方也曾就個別領域簽署過合作文件,但由於顧及中國大陸方面,日台一直未簽署綜合性合作文件。

    交流協會對該備忘錄持謹慎態度,認為這份文件確認了目前雙方進行的交流合作的內容,力爭順應時代要求深化交流。備忘錄敲定了今年的合作,預計也將適用於以後。(完)

    http://china.kyodo.co.jp/modules/fsStory/index.php?sel_lang=tchinese&storyid=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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