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03|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賺錢賠錢,一樣沒準

    今天的財經新聞這樣說:〈分紅費用化友達去年盈餘將降為11〉。內容主要是:因台、美會計原則不同,友達(2409)昨日公告調整後差異數,調整後友達去年稅後盈餘從90.93億元降為11.73億元,影響數高達79.2億元,其中差異最大在員工分紅。

     

    調整?多輕描淡寫!一調整,少了79億元。

     

    這件事情是電子公司的員工分紅太多,他們的理由是要鼓勵員工辛苦工作,才能創造更大利潤。問題是,誰出這個錢?是公司出?還是股東出?

     

    若是公司出,那就應該列為公司的薪資並做為費用;若是股東出,則就變成股東的犒賞,帳記在股東身上。美國採取前者,我們採用後者。

     

    採用後者的結果是,股東名義上分到10塊利潤,其中5塊(只是舉例,有時更多)是員工的,而且因為名義上掛在股東身上,所以,股東還要出稅金。員工只是以股票面值象徵性課一點稅金罷了。

     

    這件事情還要配合獎勵投資條例稅金減免。許多電子公司,在減免稅金之前盈餘是負數的,「交完稅之後」反而變成正數。記憶中,某一年的台積電就是這個情形。

     

    在這狀況下,股東認為員工並沒公司高層所講的那樣神奇,不過是一般、很努力而已。但是,股東長年的不平並無法發生影響力,甚至於嚷嚷中以市場價格計算稅金,都被扁政府在實施前煞車了。

     

    夠力的還是美國!

     

    美國看到這種情形,認為會因為會計準則不同而影響投資人的判斷,一道命令下來,要求台灣的電子廠商採用美國會計標準,台灣的電子貴族只得乖乖俯首。

     

    有意思的是,攤開在我們眼前的是,企業賺錢、賠錢,不是看銀行存款多少,而是可以用「做」的。這種會計規則,因為過份複雜可以玩的地方太多,所以大家相信財務報表之餘忘記後面的許多假設,從而能讓有心人淘空資產而不自知了。電子業淘空情況嚴重,不正是「會計準則」寵出來的?

     

    賺錢、賠錢也沒個準,這不是和江湖術士賣藝一樣糊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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