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7/09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那些年,我朋友被性騷擾的故事 #metoo

00:00 朋友被性騷擾的故事1
00:55 只能不失禮貌的逃脫
01:50 嘗試搜集證據,但是......
02:46 朋友被性騷擾的故事2
03:08 這還叫關心嗎?
03:41 以前的事拿出來講幹嘛?為何隱忍?
04:42 小感想
💡參照法條:
《刑法》第224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及《民法》,請求賠償
💡性騷擾防治法諮詢電話:撥1999轉3365或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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