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8|閱讀時間 ‧ 約 23 分鐘

“为人民服务”和“为大局服务”辨析

5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求是》杂志撰文,标题为“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 为法治担当”。随后,微博出现多则配以政府部门挂有“为大局服务”标语的相关帖文。这引发了舆论的关注和讨论。人们惊诧什么时候,“为人民服务”变成了“为大局服务”了呢?

raw-image


其实这个提法早已有之。我查到最早的出处是2008年12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王胜俊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标题是“坚持科学发展观 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

这样看来,并非中共要用“为大局服务”代替“为人民服务”,而是适用于不同的语境和行为主体。

为人民服务最早由毛泽东提出。延安时期,战士张思德因“烧碳”而意外死亡,一说是烧制鸦片。毛泽东为号召其追随者向张思德那样无私奉献和甘愿牺牲而写下了《为人民服务》的著名文章。与《纪念白求恩》和《愚公移山》合称为“老三篇”。毛在文章中极力拔高张思德的死。

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中国古时候有个文学家叫做司马迁的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

随后,“为人民服务”成为中共占领道德高地,标榜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治口号,在毛时代流行最盛。这与传统社会官员标榜的“为民做主”和“父母官”的儒家道德要求一样,都是空话和大话,最终落得虚伪和伪善。权力只会对权力授予者负责,这是铁定的。儒家和共产主义理论都假设人是圣人,能通过道德学习而达到道德高尚的境地。事实显然不是这样,只有权力受到约束,才能确保官员们不滥用权力。

改革开放后,发展经济,“一切向钱看”,“为人民服务”虽说仍见于《宪法》,但在官方文件和文稿中的频度大大降低,没有什么存在感了。无论官员和老百姓之间,还是老百姓之间,主要是金钱关系,或是权钱交易,或是钱物交易。前者是腐败,后者则是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一方提供产品和服务,一方支付金钱。

由是看来,“为人民服务”的主体是整个中共政权,包括所有的中共官员和体制内人员,人民则是普遍老百姓;是中共的道德装饰和统治老百姓的理由。因为我为老百姓服务,所以就有权力统治老百姓。

而“为大局服务”的主体则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或国安部,或中共政权和政府机关中的其它部门,要绝对服从中央大政方针,实际上就是绝对忠诚最高权力者。应勇这篇文章,也不过是老调重弹,只是效忠的对象换成了习近平。具体而言,就是检察院要在案件的审理中“政治挂帅”,要服从习近平和地方党委书记的旨意,要猜度上级领导的心思,从有利于社会稳定,政权稳固的原则出发。而不是依据事实,不是依据法律做出公正的立案和调查。

2024年5月7日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