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8|閱讀時間 ‧ 約 22 分鐘

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均需取得國貿署許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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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曾金萬/基隆報導】財政部基隆關18日指出,為履行國際合作,防止我國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的高科技貨品供作生產軍事武器用途,其貨品在辦理出口時均需取得經濟部國貿署許可證明。

    基隆關副關務長吳慧燕表示,有關「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特別增列「輸往俄羅斯高科技貨品清單」,並修正為「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高科技貨品清單」,擴大管制範圍,請業者注意,以免觸法。

    吳副關務長說,業者輸出至俄羅斯或白俄羅斯,依貿易法第 13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非經許可,不得輸出,並應依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規定,向貿易署或經濟部委任或委託的機關(構)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獲准後憑以報關出口。倘輸出貨品非屬歸列該清單第 2、3 部分列管的國際商品統一分類代碼(HS CODE)6 位碼稅則者,且未檢附輸出許可證並可能涉及輸俄清單者,海關得憑業者填具之「輸出貨品非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切結書」放行貨物出口,並將相關資料函送貿易署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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