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速1999年九二一地震前老舊建築物的更新,已於2024年7月11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的修正草案。這項修正旨在放寬原建築容積的認定標準,允許在容積管制實施前已申請建造執照的合法建築物,在進行都市更新重建時,能夠以原容積計算,從而提高所有權人參與改建的誘因。
根據內政部的估算,這項修法通過後,將有約8216棟建築物,涵蓋約27萬戶家庭受惠,其中超過三分之二集中於台北市和新北市。
1999年的《建築技術規則》修正,導致了都市基準容積管制的調整,使得許多建築物的法定容積(基準容積)低於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原容積)。這一變化促使當年的建商在規則實施前急忙申請建造執照,以確保他們的建築能夠享有較高的容積利益。這次的修正草案,則是為了解決原容積大於基準容積的普遍情況,這一情形在過去被認為不利於都市更新的推動。
在過去,根據《都更條例》第65條的規定,只有在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經「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築物,才能在重建時選用原來的建築容積。這一規定限制了許多老舊建築的更新,因為當年許多建築在新的容積管制實施前未能取得使用執照,而這些建築又是按照舊的《建築技術規則》建造的,按照現今的建築法規標準來看,它們可能存在耐震性不足的問題。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內政部政次馬士元指出,政府已經通過了《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的修正草案。這項修法將原建築容積的更新重建對象從僅限於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經建成的合法建築物,擴大至包括那些在容積管制實施前已經掛號申請建照的建築基地。
這意味著,即使老舊建築在新的容積管制實施後才取得使用執照,只要它們在容積管制前已經申請了建照,就可以在重建時選擇使用原來的建築容積。
許多建築物已超過30年的使用年限,結構問題日益凸顯。根據統計,全國有超過20萬棟結構較有問題的老舊建築,其中約8216棟符合最新修法的獎勵條件,這些危老建物中有66.5%位於雙北地區。雙北地區的地價與房價皆高,這對於建商和房屋所有權人來說,是一個較有利潤的市場,也因此可能提高他們進行都市更新的意願。
新北市城鄉局指出,根據行政院通過的修正草案,將放寬原容積認定案件,使全新北市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合法建築受惠,預計將有2740棟合法建物受益。這項政策的變動,無疑將對新北市的都市景觀和居住環境帶來正面的影響。
台北市更新處也表示,高樓層的都市更新需要更多的協助,而中央政府已對這部分進行了政策放寬,更新處對此表示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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