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一元也是貪沒錯啊,但要如何證明不是為了清肅政敵塑造成有貪!?
為何對於「挪用公務」完全不討論!?
起訴貪46萬,出來的資料卻都在11~12.3萬
類似案例一覽表「熱心人士製作整理」
高虹安把錢用在辦公室的裝潢或辦公用品,法官判決也沒在考量這點,所以以後這些都不能報帳市長都要自己出要全國實施嗎?🥴
而整理這份表格裡面提到的案例都還查的到有帶回家或明顯私用的案例,都沒有確實私用的證據。
已常提到的童仲彥、周雅玲來說
童仲彥的部分很多人只看到五萬,
但沒告訴你的是「一審時就有說到沒有聘用此助理」
周雅玲的部分除了金額高到嚇死人及不成比例的判決外,「一審時就有提到用在房貸、社區管理費及父親計程車費等」
高虹安除了重判以外
一審時到底提到私用的部分
完全無視高虹安不經手的問題,
硬是要套在高虹安上面
這時候無罪推論就沒了
要知道很多人認為的恐龍判決都是因為這個,
會這樣的原因往往是怕則冤獄!
陳致中案例雖然與此案不同,但金額超越高虹安卻只有一年
參考資料
做人失敗何必沿用政敵助理?正常人都會換成親信!
共存共榮的理想換來一場官司。🫣
註:李俊俋為民進黨黨員,黃惠玟曾經是他的助理
為何這位「前助理」不直接說就是違法呢?🥴
只說你可以用,也可以不用!?
至於李俊俋不承認有是一定的,都報出來沒有白紙黑子誰會說有?🥴
合理的懷疑一切都是計畫好的!?🤔
個人見解相信司法是政治人物再說的,
一般人光是遇到權貴或是會玩法律的人就會被修理得跟狗一樣要如何相信?
法律跟司法都是死的,人是活的,人都是要生活的,
檢察官、法官都是人用什麼標準判定他們的公正性?
為何美國會有陪審團?民進黨的司法改革雖然有陪些許審機制,但並不是每個都受用!
公平公正只是理想!只是在這個遊戲規則下如何生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