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1|閱讀時間 ‧ 約 28 分鐘

戀愛記憶

出發去波蘭前,我應徵了一個很酷的樂團,試練過後一拍即合,連同我在內的樂團三人都很興奮,怦然心動的契合感不亞於一見鐘情。從波蘭回國後,我將所有的夢想與期待往這個樂團堆,辭掉工作,全心投入。我們用一個多月的時間寫好足以表演一個set的七首歌,然後馬上開始接表演。


和他們一起站上舞台的感覺十分美妙,既緊張又亢奮,心臟跳得很快,尤其到我們精心設計的橋段時,我的鼓聲和貝斯手巧妙對話,主唱沈浸在音樂中,擺動身軀。這時有一種在性愛中才會出現的那種刺激電流會隨著律動貫穿全身,這種在舞台上表演的高潮完全不亞於性愛的高潮。


主唱舞台魅力絕倫,並且一直很自律地持續鍛鍊身體和歌唱技巧。貝斯手擁有極高的音樂天賦,在我合作過的樂手中,只有他能源源不絕產出動聽又有張力的樂句,而且還很游刃有餘!相較之下,我就只是享受著他們的音樂,替他們伴奏而已。在我離團後,他們換了好幾任鼓手,每一個技巧都遠比我好,但有一個朋友,也是他們先前另一個樂團的鼓手,他一直說我才是所有鼓手中打得最好的。


幾年後我在Zara巧遇主唱,他說好懷念以前一起玩團的時光,一直以來,他和貝斯手都覺得我才是與他們最契合的鼓手,真可惜⋯⋯我也覺得好可惜,我愛他們,但我說不出口,因為當時我是莫名其妙離開他們的。


那時雖然辭掉工作,但接案的主要案源還是來自於前公司。我一邊拍攝一個很長期的博物館案子,一邊接了電影節的打工。在電影節工作時,我認識一個很厭世的女生,我大膽提出邀約,然後在第一次約會就牽手、擁抱,並在當晚就約定開始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這是我人生中第二次戀愛,卻短的幾乎不能計入,因為僅僅兩週就分手了。


在分手的前三天,我開車南下高雄接他,然後再北返台中,和團員會合。我們在台中一家都是洋人的livehouse表演,因為觀眾反應熱烈,我們連演兩場,一直到深夜才離開。他一直對我說:你的世界是多采多姿,而我的世界很無聊,我配不上你。


我不知道該說什麼,因此笑笑沒有回應,但這種反應在他看來,應該等同於我不想理他。後來才知道原來有一位學長已經追他追很久了,在我載他從高雄北上的那個夜晚,他一直在和別人傳訊息,但我也都沒問,他應該就是在回那個學長的訊息。我們分手的原因肯定是因為那個學長,但他是先來,我才是後到,他是苦戀、單戀了四年的純情男子,我則是隨意約女生出去的花花公子。儘管如此,我還是失戀的一方,也確實感受到失戀的錐心刺痛。後來我一直在找原因,想釐清究竟發生什麼事?想知道我究竟哪裡做不好?但我怎麼樣也不會知道的,因為我其實從頭到尾也沒有真正認識過那個女生。為了一個從沒真正認識過的女生,卻錐心刺痛好一段時間,也許這就是戀愛的玄秘之處。


失戀之後,逢人就訴苦,講我可憐的愛情故事,走不出失戀的迴圈。但這時樂團事業正要起飛,而且幫樂團打造形象的服裝設計師,想做的事和我先前在華沙許的願一模一樣,他也想聚集有才華的年輕人,只不過他是以時尚圈的概念出發,和我的認知有巨大差異(他才不在乎我有什麼認知呢)。


他非常看重行銷,以職人經紀的概念來經營,不論設計師、攝影師還是導演,都要經過層層包裝,不只專業技能要有,鬍子也要刮乾淨,頭髮要有型,穿著搭配也要給人深刻的印象(就是很時尚啦)。


因為我還在失戀,無心工作,另一方面我也暗自擔心自己做的影片不夠潮,因此將主要的工作交給兩位我覺得夠潮的攝影師和剪接師,只不過文青屬性的人實在和時尚圈不相容,我找來的朋友和服裝設計師互相輕視,我夾在中間很難做人,最後我選擇讓自己舒服好過的文青世界,和時尚圈斷絕往來,同時也和我其實很喜歡的親愛的樂團團員們說byebye。


之後半年我不太記得發生了哪些事,印象中當時蓄長髮,每天在家裡戴著髮箍,渾渾噩噩過日子。過年吃年夜飯時,喝得半醉的叔叔要我喝酒,我不喝,於是他開始碎念我,批評我蓄長髮、要死不活地賴在家。我一氣之下拿起半罐烈酒,一口氣喝下,然後離開飯桌,衝上樓,把自己關在房間哭泣。這時我再一次想起死去的阿嬤,更加悲從中來。


半年後,失戀的痛苦稍解,好友告訴我,他正幫學妹拍畢製,劇組的美術完全就是我的菜,於是我在他們拍攝時帶了甜點去探班,想要見見他說的那個女生。


一見到面,驚為天人,真的完完全全就是我的菜,我的朋友也太瞭解我了。清新的氣質、內向的個性,還有最重要的——非常漂亮。於是我展開熱烈的追求,即使知道對方有男朋友也毫不退縮。我約他去看電影,他答應了,但我還需要更多的見面機會,於是藉故請他擔任我當時樂團的攝影師,一方面增加見面機會,另一方面也希望他能看到我表演時帥氣的模樣。最後在我的介入下,他和男朋友分手,雖然他不願承認我是分手的原因,但也只是不願承認而已,事實就是這樣。


他不想那麼快交下一個男友,但早已認定我就是下一個男友。在他欲拒還迎的那半年,酸楚與甜蜜交織,我們對彼此的愛愈發熱烈。我們開著車到處漫遊,去台南、去花東、去景點、去部落,不論到哪裡我們都會做愛很多次,然後吃大餐。有時候是先吃大餐,再回房間做愛。他說和我在一起之後變得很縱慾,放縱自己的食慾和性慾,這是我第一次聽到這個說法,有點驚訝,但後來也聽別人說過,現在我已深刻認識到縱慾的習性來自原生家庭,我的縱慾程度的確超出一般水準,如果不是有適度克制,我一定會比現在更老、更醜、更胖、也更廢。


我的愛情大豐收,但創作與工作的土壤卻貧瘠到長不出任何東西,一籌莫展之際,在臉書同溫層的推波助瀾下,我漸漸長成了憤青的模樣。當時我和幾位朋友合力舉辦一個音樂祭,我們以一種反主流的精神為訴求,聚積了許多有才華但還沒有舞台的年輕人,有樂團、也有藝術家,他們許多人的作品都讓人眼睛一亮,可惜這麼生猛有力的創作還沒進入大眾視野。


因為舉辦這次音樂祭認識了很多人,很多都是值得來往的人,因此到後來也都還有聯絡。以前我從沒有這樣想過,但這次一路梳理記憶,才發現原來我一直在做的事,就是把一些我覺得很酷的人聚集在一起,並且讓自己成為其中一份子。


那時音樂祭的夥伴,還有人持續在做這樣的事,並成為Podcast紅人,而我總是在短暫獲得小小的成功後,就「體驗到了」,於是見異思遷、轉換跑道,這個音樂祭也成為我青春時代的最後一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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