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廳跟同事小鐵吃午餐時,難得被排擠的兩人小圈圈,多了小鐵上面老闆一起,同樣是法律人又在封閉的單位,小鐵有再追林志潔老師的臉書,剛好分享給我看看林志潔老師在自由時報的社論
國民黨不分區委員翁曉玲老師最近要把大法官現有總額修法闖關成為法定總額,被林志潔老師批評毀憲亂政,我看了好幾個不管領域是公法還是刑法的老師,針對修法議題都打模糊仗,空有說理但是泛泛空談,反正先扣帽子就好了,我自己的看法如下,有興趣可以看看:
上一篇我就憲法訴訟法的『大法官提名人選』跟『法定總額』,就現狀的問題進行不負責論的評析,這次我想補充一些法理外的政治因素,我想先說個歷史小故事:
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一世,在十六世紀王權仍高於法律的時代,尊重傳統議會的同時,也保持身為女王對議會所擁有的權利,極端謹慎是女王的武器,開明圓滑也是降低王權與議會的衝突,在王權高於法律的極端背景下,甚至下詔罪己來安撫議會,相互妥協取得兩者地繼續合作,至少在伊莉莎白一世統治的中前期,英國都是處於『輝煌時代』
沒有誰能從政治理分割,法律也無法倖免,各種法律案也是在各方角逐下,才會立法通過,身為執政者有誰能像伊莉莎白一世有高明的政治藝術與權謀、很抱歉,我在這八年看不到有『大局為重』的氣度,一昧地蠻幹,然後各種法律人的無腦背書,笑死,法律人的風骨呢?
我相信大家都有不同的政治傾向,法律系老師也不例外,上面提到的林志潔老師更是被DPP提名逐鹿新竹市立法委員,就算不用深耕地方,大家也不知道也沒關係,僅靠提名後5個多月開始跑基層,也能獲得第二名的高票,這年頭空降部隊真的基層耕耘還重要。
我自己是北大進修部,在法律圈也算是北大人,在法律系排名:台政北吳,僅次前面台大跟政大,跟東吳在爭萬年老三,但政府部門內,我們北大人算是數一數二的團結。
說說我們學校的八卦,北大的法律系綠油油一片,當初跨系去修公行系的行政學,公行系老師都會調侃我們法律系老師真的沒風骨,選舉前DPP的皇太子鄭文燦來演講,法律系老師都在排隊迎接。
在臉書上支持藍綠的法律系老師都有不同風格,支持綠營的老師真的是熱情奔放,對不同陣營的各種口誅筆伐,被攻擊的對象,最好例子應該就是黃國昌,接下來就是翁曉玲,這次憲法訴訟的修憲草案,各種毀憲亂政的言論噴得不停。
但說真的,法律人的說理論證呢?我自己一個法律門外漢都能梳理不同問題,怎麼法律系老師都喜歡和稀泥,是看不出核心問題還是裝裝聾作啞?
支持藍營的老師真的是少數,我覺得代表是政大的廖元豪老師,同樣是發表在中時的社論,跟林志潔老師的評論真是一個天上任意翱翔,一個被地下摩擦的程度。
廖元豪老師先敘述美國的政治背景,再說理到為何執政者要妥協,而不是直接像林志潔老師用調侃的方式先抹黑,再扣帽子,真的高下立判。
不知道有多少人能記得起大學上過的課內容,當年上官曉薇老師的憲法課時,我現在上課內容已經忘了差不多,畢竟法律系都還要經過南陽街大學的二次洗禮,但我到現在仍記得『憲法時刻』跟『永遠都要懷疑執政者』兩句話。
憲法時刻,在法律上多半在指涉及修憲,就是我國那部開頭C的成文憲法,憲法時刻經歷過六次修憲後,基本上很難再開啟,我國有屬不清的憲政議題都需要去解決,修憲的場合,必須仰賴朝野合作或是相互妥協,才能取得修憲所必要的超級多數,不過光一個大法官提名跟大法官法定員額都在難產了。
永遠都要懷疑執政者,沒有任何一個執政者可以值得信賴,上一個最好的例子,妥妥的希特納煽動極端的民族主義,大家都喜歡稱作『納粹主義』,在合法的外衣下迅速崛起,以德意志主宰日耳曼人,以武力奪取生存空間,仇視共產主義及猶太人。
上面那段敘述納粹,在現時的台灣,除了沒有武力這個客觀條件外,其他換句話說,還真是符合呢,一言不合先打成中共同路人。還記得賴總統在跟小英總統競爭第一次連任機會時,也曾呼籲小英總統停止他的網軍攻擊,堂堂的台獨金孫還被黨內互打成為中共同路人,真的笑死。
關於大法官的提名人選跟法定員額的爭議,我想上面都聊得差不多了,還有一個三月時翁曉玲老師提出一個總統選舉二輪投票的爭議,上半年也是法律圈茶餘飯後的話題。
依照維基百科的介紹,如果某選舉中沒有任何一個人過半數的選票,那麼選票最多的兩個候選人進入下一輪選舉,被選舉人不得投票。
翁曉玲立法委員,同時也是憲法專業教授,記得當初有些報導跟律師,說這種根本是違憲,我不知道這些人念的憲法是不是跟我一樣,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目前長的是這樣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憲法並沒有強制規定,要一輪或是二輪投票,就文義解釋上,就算是二輪投票也是在射程範圍內有解釋空間,換句話說,這種也不是屬於憲法時刻需要動用超級多數進行修憲,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就能進行的。
不過上半年翁立委就被打成邪端異說,整個法律圈都在罵,我們法律人針對很多法律的構成要件有爭議時候,就有各種甲、乙、丙或丁說等百家爭鳴,然後我們官家有最終解釋權,最高法院就法律爭議時,有大法庭機制來統一法律見解、憲法法庭有一錘定音的翻桌子通案效力,法律專業學者的意見就只是意見,並沒有任何法律拘束力。
基本上翁曉玲是憲法學者,她的著作也是多如牛毛,法律圈就標準古代文人相輕,在學術問題上頂多互相攻訐,誰也看不起誰,但是近年來整個大走鐘,只要不符合主流政黨意見,就是被打成中共同路人。
我們台灣主要是繼受法為主,所以遇到法律爭議時,這群法律專家學者基本上不會琢磨一個屬於台灣量身訂做的法律,而是會先找找英美日法有沒有相關的立法先例,然後照本宣科的移植到台灣來,然後經過立法院的逐條審查,刪除些有爭議的法律條文,這些法律學者就會利用各種管道該該叫。
依照我們法律圈的特性,怎麼不同政黨學者出身的立委,提出一個總統二輪投票就可以被打成異端學說,不經莞爾。
回到總統選舉二輪投票的話題上,歷史背景就是法國第三、四共和下的產物,目前多數歐洲國家也是採用此制度,有奧地利、巴西、芬蘭、法國、波蘭、捷克共和國、斯洛伐克、葡萄牙、羅馬尼亞、蒙古國、烏克蘭、俄羅斯等等。
我看了幾個法律系老師都笑笑,政治真的是很好的照妖鏡,看得出誰在胡說八道。不過翁曉玲立委把這種法國的選舉制度稱為絕對多數的二輪投票制度,就讓法國憲法專業學者跳出來表示不同意見了。
黨產會的許有為專委,是我國少數留法學者,法國巴黎第一大學國內工法研究所公法學博士,我之前在臉書看內容大概是說:法國的兩輪投票不是絕對多數,根本是因應法國大革命以來多如繁星的政黨體系,中央跟地方都不得不然,人為強制的兩黨相對多數。
針對許有為專委這段,我自己評價不虧是留法的學者,論述真的很精確,有點像是要求不同政黨間的最大公約數人選的一種做法。這種作法不是在於總統能不能透過選舉獲得絕對多數的民意支持,而是政黨理念與牛肉政策,能否透過總統選舉來進行整合與協調。
就像是現在的法國總統馬克宏所在的復興黨,在國會也不是絕對多數,而是相對多數。但這種總統二輪選舉好不好很難說,真的很考驗人民智慧,重點會不會投『賭爛票』,在台灣投賭爛票最經典的結果莫過於『宋楚瑜』了,苦主一直以來都是KMP。
2002年的法國總統大選,就是總統二輪選舉賭爛票的荒誕場景,由於第一輪的賭爛票真的太多,一些選民故意把票灌給極右派的民組陣線的Marine le Pen,結果當時總理的左派社會黨Lionel Jospin連第二輪都進不了,後來就是大規模的反對極右派的遊行,結果就是右派的Jacques René Chirac輕鬆拿下總統大位。
對我而言,賭爛票也是民意反應,至少第一輪能弄下天怒人怨的某些政治人物,而不是憑藉著大黨優勢笑看江湖。
身為白浪,原本還想寫寫禁伐補償最近惹出的爭議,但需要把時間回到我在方格子的情色小故事,過幾天再連載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