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灣的立法院在爭執一個議題,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是否應該要把人民連署罷免官員的門檻拉高。
讓我們來思考這個議題。我先提出現狀下正反雙方的立場。
正方:支持應該要把人民連署罷免官員的門檻拉高
理由一、國民黨和民眾黨的立委主張應該要拉高罷免官員的門檻,比如人民連署的時候,必須要提供「身分證影本」作為連署時的條件,否則連署不算數,這樣可以防止有人刻意造假連署人頭,也可以避免惡意罷免。
理由二、民眾黨表態支持的原因,在於民眾黨認為現狀下台灣人民很容易把罷免權,把罷免政治官員變成政黨仇恨鬥爭的工具。選舉很難選得上,但是罷免卻太容易通過。例如,高雄市長韓國瑜就被罷免了。
反方:反對將人民罷免政治官員的門檻拉高,只要維持現有罷免權門檻就好
理由一、現狀下的罷免行使方式就很好了,沒有必要修改罷免門檻,而且要求連署的人民要附上身分證影本,就是故意藉此讓人民因為害怕個資外洩而不敢連署,讓人民主動放棄行使罷免的權利。
理由二、任何法律應該要保護人民的選舉權和罷免權,這是憲法所賦予公民的權力,不能刻意用法律來阻擋人民行使罷免權的方便性。
目前內政部和中選會都站在要保護公民行使罷免權的立場,認為檢附身分證資料,會影響民眾連署意願疑慮,而且要求填寫身分證發證日期會增加選務機關查核困擾。強調罷免是受《憲法》保障的公民權,既然受最高保障,任何法制的建立或檢討都應站在保護的出發點來衡量。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法律規定在修法之前都有一個必須面對的重要問題,那就是「現狀下有什麼問題很嚴重,必須要修改法律規定才能解決?」
以這次修改《選罷法》為例。現狀下有什麼問題很嚴重,必須要修改選罷法拉高人民連署罷免的門檻才能解決?
國民黨和民眾黨認為有,那就是罷免太容易了,很容易淪為政黨惡鬥的工具,認為這個問題很嚴重。
但是,真的罷免政治官員很容易嗎?
讓我們來看一下近十年有哪些官員被罷免成功。
2015/02/15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罷免案:
太陽花學運份子發起的「割闌尾」(割藍委)行動。罷免失敗,蔡正元續任立法委員。
2017/12/16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罷免案:
由「安定力量」發起的罷免黃國昌行動。有效票數中,同意罷免票數多於不同意罷免票數,但是,同意票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投票結果為否決。所以,沒有罷免成功。
2020/06/06前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投票:
由台灣基進黨發起罷韓行動。由於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達高雄市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罷免成功。
罷韓案為台灣選舉史上首個市長罷免案,韓國瑜成為台灣史上首個被罷免成功的市長,同時也創下國內首宗同意罷免票數(93萬9090票)超越當選票數(89萬2545票)的先例。
2021/01/16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案:
中壢區區民、公益傳播基金會執行長唐平榮發起的罷免案。由於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達中壢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8萬1940)以上,因此罷免成功。王浩宇於1月22日解職,且4年內不得再參選桃園市議員,本案為中華民國史上首件成立也是首件通過的直轄市議員罷免案。
2021/2/6無黨籍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案:
由「韓粉」發起的罷捷案。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罷免票數多於同意罷免票數,這項罷免案投票結果為否決。所以,罷免沒有成功。
2021/10/23基進黨前立委陳柏惟罷免案:
由罷免組織「刪Q總部」發起的罷免案。其中同意罷免票數多於不同意罷免票數。罷免成功,成為台灣選舉史上首個立委罷免案,陳柏惟成為台灣史上首個被罷免成功的立委。
等於是近十年,有6起罷免官員的案例,只有3起罷免成功。
換言之,光是要連署過門檻,以及要到真正罷免成功,就已經很不容易了。以現狀下的選罷法條件,就足夠嚴格了,根本不需要再增加公民連署的難度和門檻。
所以,證據證明,並沒有國民黨和民眾黨說的罷免很容易。因此,合理推論,現狀下的選罷法,根本沒有必要修改並拉高罷免的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