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法律中,其實只有《民法》有明確規定「成年」的年紀就是20歲,簡單白話來說,除了《民法》之外,沒有任何法律有針對「成年」來給出定義。
但是就算是18歲的年齡,也還是有許多可以行使的權利,例如,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規定,普通駕駛執照須年滿18歲才能考;《刑法》中規定,未滿14歲的行為不罰,14~18歲之間可以減刑,而「滿18歲」的人要為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上的全責。
而政府已在109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確定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起施行,未來需要簽名的契約,如辦理信用卡、開立銀行帳戶、租房等等,不再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而最讓人關心的投票議題,在18歲之後到20歲之前,目前也還是不能選舉投票,不過關於公共議題的公投案,則有可以參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