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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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許律師將討論洛杉磯「22嬰家庭」爭議,說明代理孕母的兩種技術路徑(基因型、借腹型)與制度模式(商業型、非商業型),對照加州的契約自由、臺灣《人工生殖法》未開放代孕、中國全面禁代孕卻僅處罰從業者的落差。進一步梳理倫理剝削、子女身分與監護、反悔與棄養、以及跨境國籍與「美寶」依親鏈條等高風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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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不當得利?不當得利的目的、種類為何?怎樣會構成不當得利?不當得利該如何主張?不當得利得消滅時效多久?  現在就讓賴永憲律師來說明  不當得利分類 一、 不當得利要件 依照民法第179條前段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有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一) 一方受有利益。一方因
關於「死因贈與侵害特留分時,繼承人能否行使扣減權」之爭議問題,目前我國司法實務見解與學界看法分歧。而不同法官在個案裁判上可能會有不一樣的看法,若讀者們遇到相同或類似的法律問題,可以視本身情況向承審法官為不同之主張,以爭取最佳戰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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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颱風天的出勤議題,我們常會聽到有人提到「退避權」這個詞。不過,以我個人有限的認知,颱風停班之日勞工可主張不出勤一事,其實跟「退避權」沒什麼關係。讓我來分享一下,颱風停班之日,勞工可以主張不出勤跟「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中的「退避權」到底有甚麼關係(或者...根本沒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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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規定,委任契約的任一方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且本規定不得以特約排除;另一方面,如果在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委任契約,則可能有損害賠償問題。你了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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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過去長期以「父權優先」作為親權制度核心,直至釋字第365號解釋才宣告違憲,開啟「子女最佳利益」的法律轉向。本文將追溯法條、兩位母親的憲法訴訟、1996年民法修正,以及近年跨國監護爭議,揭示法律如何逐步回應社會變遷與兒童人權觀點。即使臺灣非海牙公約締約國,法院也日益重視國際法精神與憲法保障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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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能力、特留分、法定方式等面向,說明立遺囑的條件、限制與效力,並提醒遺囑不僅僅是財產分配,更是情感的表達,建議諮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確保遺囑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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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題 題目: 什麼是跟蹤騷擾行為? 標準答案: 跟蹤騷擾行為是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足以使人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第2題 題目: 哪一個是申訴人自我保護措施的救濟? 選項: A. 調解
政府採購契約如同油電混合車,不只依靠民法(汽油引擎),更受行政法(電控系統)支配。本文闡述如何將法務策略從單純的民法思維升級為公私法整合思維,藉由理解行政法原理原則(如平等原則、誠信原則),提升談判地位,並在政府採購市場建立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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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依民法規定,承攬報酬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僅有短短兩年,而之前事務所介紹過,若未於消滅時效期間內行使,即可能再也拿不到錢了,因此到底從什麼時候起算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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