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時效多長?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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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務提告追溯期
俊祥是一名大公司的總經理,不久前跟公司的新人小珊結婚,當時小珊本以為自己可以有著幸福快樂的家庭,沒想到俊祥因為忙於事業經常冷落家庭,讓小珊為守活寡的生活感到非常不滿。之後有次在工作時認識了其他部門的同事,兩人之後發展出一段不倫戀,俊祥得知此事之後非常生氣,於是決定要提告外遇的兩人侵害配偶權,但因為工作太忙就一直拖著,這讓他開始擔心會不會過了侵害配偶權的追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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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追溯期」的計算方式?

侵害配偶權是屬於民事糾紛,根據民法第197條規定,侵權行為的賠償2年內沒行使就會失效,所以侵害配偶權追溯期(也就是時效),是從「知道對方外遇開始2年內沒有行使侵權賠償就會失效;或不管知不知道,只要外遇事實發生10年內沒有行使侵權賠償也會失效」所以知道外遇的時效是2年內,不知道是10年內。

提告侵害配偶權要準備什麼「證據」?

如果要提告就一定要證據,才能證明你說的是真的,而侵害配偶權的證據當然是越多越好。像是兩人擁吻的影片、牽手的照片、互稱夫妻的訊息、單獨約會或過夜的證據,這些都可以做為請求賠償的證據,且越多越能證明雙方的曖昧或交往關係,當然如果有證明能力強,或是情節嚴重的證據就能賠得更多,比如拍到他們性交的畫面,金額就會跟沒性交證據的完全不同檔次!所以「證據多可提高外遇可信度、證據嚴重可提高賠償金額」
不過越嚴重的外遇,行為就越私密,蒐證也更容易違法,而且觸犯的大多都是刑法,因此蒐證盡量避免觸法,例如破解對方手機密碼、偷看對方的信件、或是竊聽等行為,如果想要證明對方外遇情節嚴重,建議先詢問專業律師意見,讓專業律師幫你衡量比例原則,或是如何蒐證不違法,才不會告民事卻換來刑罰,得不償失。

過了侵害配偶權的追溯期「還能提告嗎」?

如果外遇已經是10年前的事,或是你已經知道超過2年了,就會錯過法律追溯期,但是!你不一定要告2年前外遇的事實,如果你能針對2年內發生的外遇行為提告,並提出當時外遇行為的證據,就沒有失效的問題。
當然,對方可能也會主張已得到配偶「事前允許或事後原諒」,反駁說您已經知道這件事超過2年都不採取動作,是故意事前默許了這件事,但對方不見得會請律師或做法律諮詢,所以不太可能會知道這些方法。即便有,也不代表他的證據或主張就一定有用,這也是法律諮詢所帶來的巨大影響。

侵害配偶權錯過時效的證據能「訴請離婚」嗎?

根據民法第1053條規定,如有以下3種情形,就不能以配偶與外人「合意性交」為由提出離婚訴訟:
  1. 事前同意/事後原諒
  2. 知情後6個月內沒有提出離婚
  3. 外遇發生已經超過2年(不管何時得知)
但是!這些證據還是能對訴請離婚有幫助,只是不能直接拿以「裁判離婚十大要件」為由離婚,而是要做為訴請離婚加分/加強的證據。此外,如果能事前與專業律師討論,配合專業律師的訴訟策略,對於搶監護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等也更容易拿到優勢。專業民事律師還能替您精算精神賠償的最大利益,或是代替(or協同)您出面處理,尤其如果對方有請律師,很容易會對當事人會造成很大的心理壓力,且難以靈活的反駁對方的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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