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無效之訴讓人很苦惱,當時以為簽名就可以結束婚姻關係,沒想到對方事後竟然又來了這套,把好不容易斬斷的孽緣又重新接回來,好讓人崩潰。只覺得自己之前做的那些努力全都白費掉了,婚後財產、監護權都要重新爭取。甚至是好不容易剛開始交往的新對象也要被冠上小三、小王的罵名。離婚無效成立了該怎麼辦?到低該怎麼讓前任徹底滾出生活、好聚好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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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概念其實有點像「無論是不是故意的,開車撞傷人就是不行」。就算是不小心的,給他人的傷害也已經造成,光是基於這點,提告侵害配偶權就很有可能成立。加上如果當時談離婚時過程草率、沒確認協議書效力與證人效力,恐怕會反過來被法官認為是自己沒注意的疏忽所導致。
所幸民事相當仰賴法官的自由心證,尤其是此類自己有錯卻有很多模糊空間的情況,開庭時就是比較誰的證據更充足、更有利。遇到這類問題建議找律師諮詢,來替自己多添一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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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錯歸犯錯,實際上還是有危害性和可惡程度的區分。如果在並非知道婚姻關係沒完全結束的狀況下就找新對象,那確實沒有太過苛責的必要。這比起明還沒離婚就外遇,可以說是「輕微」許多。甚至有些法官還會覺得,這沒有惡意,不應該受到懲罰(當然只是少部分法官)。
不過,要是狀況太過荒謬或純屬當事人自己太沒常識,硬說是不知道還沒離婚,恐怕只會被當作在找藉口。像是曾經有人誤以為分居多年婚姻會自動失效,在沒離婚的狀況下就找新對象;還有人正在與配偶打離婚官司,以為有提出離婚訴訟就算離婚了,迫不及待跟新歡在一起。像這樣的情況,都只會被認為是在狡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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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另一半(配偶、交往對象)突然被告離婚無效,那其實第三者確實挺無辜。甚至是在沒告配偶只想告第三者的狀況下,大部分的案例都是告不太贏的(只告配偶或兩個一起告的機會還更大一點)。
要是真的很討厭小三,覺得不告不痛快。會建議在提告之前先與專業律師諮詢討論一下勝訴的機會,並且衡量一下手邊的證據是否充足。就算勝訴的機會不大,律師也會告訴您該蒐集哪些證據,或是乾脆與小三和解、見好就收,才不會辛苦提告最後才發現白忙一場,很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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