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不再成立?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最近又一件判決侵害配偶權不成立駁回的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2122 號民事判決),雖然可能是目前唯二(其實是同一個法官判的)不承認配偶權存在的裁判,但未來(一定會)上訴後的高院認定,仍非常重要!
上開判決寫了很多針對肯認配偶權與否的法律上論述,因為內容繁雜(說實在我也看不太懂),但法官總結是說:
【綜上所述, #配偶權並非憲法上或法律上權利,即使肯認為法律上權利,亦應 #優先保障被告受憲法保障之性自主決定權,故 #被告之相姦行為不具有違法性。又立法者未肯認「身分權」為法律上權利,即使肯認「身分權」為法律上權利,原告「身分權」、「健康權」亦未受侵害,且無法證明原告健康權受侵害與被告相姦行為有何因果關係。另「夫妻共同生活圓滿幸福」之利益,非法律上應予保障之利益,即使屬於法律上利益,被告受憲法保障之性自主決定權應優先於該法律上利益受保障,故難認被告相姦行為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
就是說,沒有什麼配偶權存在,就算有,與配偶以外之人性交,也不會侵害配偶權。其實法官也不是說不要處理過去以侵害配偶權存在的案件,而是認為要回歸家庭法來處理,所以說:
【本院最末強調,侵權行為法與家庭法有不同制度功能,「侵權行為法」著重在損害填補,「家庭法」則在規範婚姻與家庭之身分(包含成立與解消)及財產關係,侵權行為法無法對破壞、背棄婚姻之第三人或配偶請求損害賠償,#不代表家庭法無法解決此問題。又婚姻為身分法上之契約,婚姻之維繫有賴於配偶雙方之溝通、互信與承諾,絕非單純使配偶負有類似貞操帶之(性)忠誠義務,何況第三人對於他人婚姻亦無任何忠誠義務可言;#如婚姻確實已經無法維繫#應依親屬法關於裁判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民法第1030條之1)、離婚損害(民法第1056條第1項)及贍養費(民法第1057條)之規定解決(惟此部分如㈣6.所述,於釋字第791號解釋作成後,似有 #必要通盤檢討親屬法之相關規定),殊無就配偶間因身分契約所涉之事項,請求侵權行為法上損害賠償之餘地。】
是以,法官似乎認為要回到家庭法來處理,但,其也認家庭法要通盤檢討,但目前既然還沒檢討完,似乎未有相應之法令可為處理;
又,如果法令找不到依據,#或許因此要考量簽訂婚前協議的必要,針對這類過去認定侵害配偶權的案例,明定屬於得請求違約金或損害賠償的事由囉!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10會員
53Content count
勞工們!!重視你們的勞動權利,不開口,就沒有人聽;不爭執,誰要理你!! 但是,動之以情,也要言之有理,讓我們一起學習當代血汗勞工應有的權利吧!!!!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謝政恩律師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本日新聞聳動標題:「結婚不必放棄交友自由」,並引高雄地院一原告提告侵害配偶權敗訴之判決,似乎對於近來沸沸揚揚的侵害配偶權事件,又是另一新見解。不過,詳細看了一下這個判決,或許是有稍微放寬了一點"正常交往範圍",但此本屬法官的自由心證,後續應該也會上訴,到時就看高院怎辦判斷,摘要一下這個判決:
每年~~都會有社會重要人士離婚新聞 大家~~也已經見怪不怪只在旁邊笑笑 但真的要離婚的話,究竟該要怎麼做呢?
按109年5月29日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概認通姦行為雖有損及婚姻之忠誠義務,但未明顯損及公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直接限制人民之性自主權及干預人民隱私,並可能對於婚姻有負面影響,該規定造成之損害大於其所欲維護之利益,有違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自本號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今年5月31日,立法
日前刑法通姦罪已除罪化,惟小王或小三仍需承擔民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少則10萬元,多可逾百萬元,歡愉過後所帶來的損失與寂寞感,不可不慎啊!!!!
本日新聞聳動標題:「結婚不必放棄交友自由」,並引高雄地院一原告提告侵害配偶權敗訴之判決,似乎對於近來沸沸揚揚的侵害配偶權事件,又是另一新見解。不過,詳細看了一下這個判決,或許是有稍微放寬了一點"正常交往範圍",但此本屬法官的自由心證,後續應該也會上訴,到時就看高院怎辦判斷,摘要一下這個判決:
每年~~都會有社會重要人士離婚新聞 大家~~也已經見怪不怪只在旁邊笑笑 但真的要離婚的話,究竟該要怎麼做呢?
按109年5月29日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概認通姦行為雖有損及婚姻之忠誠義務,但未明顯損及公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直接限制人民之性自主權及干預人民隱私,並可能對於婚姻有負面影響,該規定造成之損害大於其所欲維護之利益,有違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自本號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今年5月31日,立法
日前刑法通姦罪已除罪化,惟小王或小三仍需承擔民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少則10萬元,多可逾百萬元,歡愉過後所帶來的損失與寂寞感,不可不慎啊!!!!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重點摘要: 1.9 月降息 2 碼、進一步暗示年內還有 50 bp 降息 2.SEP 上修失業率預期,但快速的降息速率將有助失業率觸頂 3.未來幾個月經濟數據將繼續轉弱,經濟復甦的時點或是 1Q25 季底附近
Thumbnail
近期的「貼文發佈流程 & 版型大更新」功能大家使用了嗎? 新版式整體視覺上「更加凸顯圖片」,為了搭配這次的更新,我們推出首次貼文策展 ❤️ 使用貼文功能並完成這次的指定任務,還有機會獲得富士即可拍,讓你的美好回憶都可以用即可拍珍藏!
如果要原諒配偶並非易事,首先對方要有維持婚姻的意願,再來還要確保對方如果再犯,你可以有甚麼保障,所以建議要有條件的原諒,那個條件並不是約好再犯就離婚、還是再犯就放棄監護權,有太多約定會因為違反民法而無效,但我們更擔心的,是很多人到最後會心軟無條件原諒對方,這很容易造成二次傷害。
Thumbnail
離婚無效之訴讓人很苦惱,當時以為簽名就可以結束婚姻關係,沒想到對方事後竟然又來了這套,把好不容易斬斷的孽緣又重新接回來,好讓人崩潰。只覺得自己之前做的那些努力全都白費掉了,婚後財產、監護權都要重新爭取。甚至是好不容易剛開始交往的新對象也要被冠上小三、小王的罵名。
Thumbnail
時常聽到有人說現在通姦除罪了,被外遇可以告侵害配偶權,但大多數人對於「配偶權」這概念了解有限,這使得就算知道被外遇可以提告,卻不知道該準備什麼證據資料,甚至連要去找誰提告和該怎麼計算損害金額都不清楚,被弄得心力交瘁。
Thumbnail
LINE曖昧對話威脅家庭和關係的信任,已成為當今社會愈發嚴重的問題。近年來,隨著社交媒體和通訊工具的普及,數位平台已成為人們交流的主要途徑之一。然而,這些便捷的溝通工具也帶來了一些負面影響,特別是在配偶關係中。 婚姻是建立在信任和忠誠的基礎上,而LINE曖昧對話卻容易侵害這種信任,使得配偶對彼
Thumbnail
從前,當人們提及外遇,腦海中浮現的總是驚心動魄的抓姦場景。然而,這些所謂的抓姦行動,是為了什麼?復仇還是定罪呢 若您不幸面臨配偶外遇的情況,無助之下法律能給你什麼支持呢 當通姦除罪化後,外遇男女就不會受到法律制裁了嗎 你了解通姦除罪化的原因是什麼嗎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先前,我們撰寫過一篇文章「性侵害案件(一)如何保障身障者的性自主權?」,提及了身障朋友於妨害性自主案件中的困境,今天則接續上次的案例(編按:事實已經全數改寫,僅作為分享法律觀點之用。),與大家討論在此類案件中,被告除了刑事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妨害性自主罪中,於實務上最常遇到的問題是,因為證據保存不易,而引發了後續舉證困難的問題,另外,如果面臨到受害者無法自我表達的情況下,具體又該如何認定相關的證據能力呢?不過,相信最重要的是,當司法制度在處理此類型的案件時,究竟
Thumbnail
釋字第791號後通姦罪已經走入歷史,面臨小三與丈夫過從甚密的行為,究竟是否侵害妻子的「配偶權」?
Thumbnail
心理諮商與治療本身是很嚴謹的工作,寫下本文,是希望跟大家一起開拓性侵害治療的有效方式,若您是同業人員,看完本文後,對於性侵害受害者的治療方式有其他的提醒或建議,煩請不吝指教,讓我們一起交流,一起創造更適合性侵害受害者的治療環境。
Thumbnail
重點摘要: 1.9 月降息 2 碼、進一步暗示年內還有 50 bp 降息 2.SEP 上修失業率預期,但快速的降息速率將有助失業率觸頂 3.未來幾個月經濟數據將繼續轉弱,經濟復甦的時點或是 1Q25 季底附近
Thumbnail
近期的「貼文發佈流程 & 版型大更新」功能大家使用了嗎? 新版式整體視覺上「更加凸顯圖片」,為了搭配這次的更新,我們推出首次貼文策展 ❤️ 使用貼文功能並完成這次的指定任務,還有機會獲得富士即可拍,讓你的美好回憶都可以用即可拍珍藏!
如果要原諒配偶並非易事,首先對方要有維持婚姻的意願,再來還要確保對方如果再犯,你可以有甚麼保障,所以建議要有條件的原諒,那個條件並不是約好再犯就離婚、還是再犯就放棄監護權,有太多約定會因為違反民法而無效,但我們更擔心的,是很多人到最後會心軟無條件原諒對方,這很容易造成二次傷害。
Thumbnail
離婚無效之訴讓人很苦惱,當時以為簽名就可以結束婚姻關係,沒想到對方事後竟然又來了這套,把好不容易斬斷的孽緣又重新接回來,好讓人崩潰。只覺得自己之前做的那些努力全都白費掉了,婚後財產、監護權都要重新爭取。甚至是好不容易剛開始交往的新對象也要被冠上小三、小王的罵名。
Thumbnail
時常聽到有人說現在通姦除罪了,被外遇可以告侵害配偶權,但大多數人對於「配偶權」這概念了解有限,這使得就算知道被外遇可以提告,卻不知道該準備什麼證據資料,甚至連要去找誰提告和該怎麼計算損害金額都不清楚,被弄得心力交瘁。
Thumbnail
LINE曖昧對話威脅家庭和關係的信任,已成為當今社會愈發嚴重的問題。近年來,隨著社交媒體和通訊工具的普及,數位平台已成為人們交流的主要途徑之一。然而,這些便捷的溝通工具也帶來了一些負面影響,特別是在配偶關係中。 婚姻是建立在信任和忠誠的基礎上,而LINE曖昧對話卻容易侵害這種信任,使得配偶對彼
Thumbnail
從前,當人們提及外遇,腦海中浮現的總是驚心動魄的抓姦場景。然而,這些所謂的抓姦行動,是為了什麼?復仇還是定罪呢 若您不幸面臨配偶外遇的情況,無助之下法律能給你什麼支持呢 當通姦除罪化後,外遇男女就不會受到法律制裁了嗎 你了解通姦除罪化的原因是什麼嗎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先前,我們撰寫過一篇文章「性侵害案件(一)如何保障身障者的性自主權?」,提及了身障朋友於妨害性自主案件中的困境,今天則接續上次的案例(編按:事實已經全數改寫,僅作為分享法律觀點之用。),與大家討論在此類案件中,被告除了刑事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妨害性自主罪中,於實務上最常遇到的問題是,因為證據保存不易,而引發了後續舉證困難的問題,另外,如果面臨到受害者無法自我表達的情況下,具體又該如何認定相關的證據能力呢?不過,相信最重要的是,當司法制度在處理此類型的案件時,究竟
Thumbnail
釋字第791號後通姦罪已經走入歷史,面臨小三與丈夫過從甚密的行為,究竟是否侵害妻子的「配偶權」?
Thumbnail
心理諮商與治療本身是很嚴謹的工作,寫下本文,是希望跟大家一起開拓性侵害治療的有效方式,若您是同業人員,看完本文後,對於性侵害受害者的治療方式有其他的提醒或建議,煩請不吝指教,讓我們一起交流,一起創造更適合性侵害受害者的治療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