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這裡寫出我對他仍然關心,便不會被身邊人指責,而可以真的呈現我自己。
在離婚訴訟上,我沒有提出任何金錢要求,同意離婚的要件只有一個,就是他要道歉。
我已經病倒,有了生命危險,我雖然可以保有生命,但我也失去了工作可能,同時我還要繼續花錢治病。
在這樣情況下,我還是沒有要求錢這件事,自己狀況很差,可是我仍然替他著想。
其實他有錢,但當我想到,他在金錢上對我百般計較時,我就覺得,拿了他的錢就是取了他的命一樣。
那個畫面讓我很難過得去,所以我也不想取走對他來說是命一般的金錢,讓他留著錢,是我對他的體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