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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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書坊
2024/08/28
民法第993條(刪除)(原:結婚撤銷之原因:與相姦者結婚)(87.06.17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二節 結婚(§980~999之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87.06.17修正公布 民法第993條(刪除)(87.06.17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有道德制裁之意味,且無實益,淪為報復他人。允許撤銷其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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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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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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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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