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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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泰國新憲訂定「異乎尋常富有者」不得從政,不但解釋度極為寬鬆,而且可以立即適用於塔信及穎拉。但新加坡卻明文規定法院裁定破產者不能從政。所以新加坡政府有時對付異議人士的作法,就是採取法律訴訟並尋求賠償,告到對方破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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