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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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1. 🔅在臺連續工作累計達6年以上,🔅或曾在臺工作累計達12年(家庭看護工為14年)以上已離境之移工,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之情事。 2. 已取得我國高等教育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 已離境移工是否適用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適用。 倘若移工在臺工作未滿12年或14年離境,再來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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