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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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上一篇文章,因此,如果只是一般的口角爭執,也沒有財損或是身體受傷的情況,就可以考慮雙方進行和解。如此也是可確實降低降低日後跑法院的機率。所以說,眼光要放長遠一些,這也是為自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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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糾紛時,最直接的反應當然是指著對方鼻子罵。反正都是對方的錯,自己一點錯也沒有。把氣出在對方身上就對了,所謂先聲奪人,講話大聲也壯大了自己的聲勢。但問題在於,如果說自己也要負上部份責任時,講話還敢那麼大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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