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廳志》記載"1867年12月18日,北部地震更烈,災害亦更大,基隆城全被破壞,港水似已退落淨盡,船隻被擱於沙灘上,不久,水又復回,來勢猛烈,船被衝出,魚亦隨之而去,沙灘上一切被沖走。震央在基隆嶼東方500公尺海底 ”估計此次地震規模約為7.0,而海嘯高度達8公尺。沿岸居民從700戶,剩下16戶,估計至少有數百人以上死亡。" 我小學時就聽老師說過,我外婆也講過,住基隆埕裡的人,除非有能力迅速往山上跑,不然大部分都成為基隆港外海上的浮屍。這是清朝同治年間所發生的毀滅性災害,也是1994年我們反核四的重大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