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事情都是這邊勾那邊,這邊勾那邊的,哪有那種一條道路走到黑的,很多事情都是有關係的,沒關係就把它搞到有關係,那就變成有關係,好不容易有兩天順行記憶還記得,那還不趕快把事情辦一辦?結果打電話出去,竟然讓我發現真的是一條筋阿,只要是民選的不都是政務官嗎?民選的官員選派的也是政務官啊,那就適用公務人員懲戒法,我沒有記錯啊,政務官犯法也是有罪的那,不然法律立來何用?只要違反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都可以以犯法來論啊,法務局網站上面寫的啊,我真的沒有記錯啊,有誰會說議員跟立法委員不會犯法的嗎?有這回事兒?只要是人都會犯法,只是大法跟小法而已阿,我也會不小心不待轉啊,(這個真的是一個爛法律)忘記了這一條法律,還不是一樣要花錢嗎,大家都知道現在立法院吵翻天了得利了誰?阿不就是敵國嗎?有誰去一趟敵國,去兩趟敵國,就變出這麼多的花樣?這我是不相信的,都不用調查?得過且過?人民看不下去,但是,有一件事情讓我覺得很不痛快,我的事情還沒辦啦!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可能要再給我1點時間和空間,我一定把我的事情丟出去,然後結束,修正條文第七條第三項不就可以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