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裝跟逃避大部分的時候並不偏離真實,當偽裝是一種下意識、無法停下來檢視的反應,它即是真實。修剪過、將情感過濾過的「坦承」也可能只是一場表演。
所以我要求的真實到底是什麼?
我想是當岔路出現自己眼前時,當某種反應已經不是下意識,而是一種意識可以看見的選擇時,卻選擇偏離自己的真實。
然而真實並非是任何形式定義的,所以那份背叛的標準,我是從對方身上看到的。
這時候人的行為舉止會產生一種矛盾、違和感,不只如此,還會有種無法光明正大地存在的羞愧感,那種羞愧感會像濕氣一樣洩漏出來。靈魂高尚貞潔的品質,就在這個選擇之下黯淡了下去。
而我也會無法對這樣子的狀態產生喜悅感,即使表面上他選擇的是好的、正確的、善行的、符合道德的選擇。
我發現,我所尋求的愛情並非是世俗定義的那種。只要我尊敬你的靈魂,我願意付出奉獻,只因為我喜愛欣賞你的本質,跟你當下是不是選擇自私、或是討厭我,毫無關聯。
如果一個人可以很真誠地討厭我,那我會很喜歡他。而若某人對我超級好、很讓我心動,但他卻不是那種我可以尊敬的對象,那麼我也無法對這個人獻出自己。
所以靠近我的人,就會被我下意識的各種行為,去逼迫看到自己其實是有岔路可選的,我會不斷無意識的逼迫他們去面對、做出選擇,然而我也會在這些選擇之中,去觀察、給予亦或是收回。
而這不是我有意識地在做的,而是我無法不這麼做。我是被真實滋養著的,即使那是拒絕、那是形式上的傷害,只要我能感受到敞開與真實,我即甘之如飴。
很多人認為關係是一種交易,沒什麼不對,我也曾經這樣認為。但對於這樣的結論我是不滿的,我想尋求更多的可能性。現在,我找到,關係可以只是雙方彼此去呈現當下的真實,做或不做、表達抑或不表達,只要貼近於自己的真實,那交易這性質就不再適用。
即便看起來像是互通有無,一來一往。也與交易無關。
是靠近、遠離,是交談還是冷戰,或是一方討好一方封閉,一方接收一方給予...關係當下長怎樣並不重要,只要能貼近真實,那因果定律就不再適用,那它便與交易無關。
對我來說,那是很美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