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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飛鷹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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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常看到這樣的新聞畫面:
某位偶像在車裡、地下停車場,甚至必須喬裝打扮,才能和喜歡的人約會。
明明是再普通不過的事情,卻得像犯錯一樣偷偷進行。
我就想問——為什麼?

1. 粉絲的單身幻想

偶像產業長久以來都在販售一種「幻想」:偶像是單身的、可得的。
這種幻想帶來收入,卻同時把人縮減成「投射對象」,否認了最基本的情感自由。

2. 戲子觀念的延續

背後其實是東亞文化裡延續已久的思維。
從古至今,藝人常被視為「低一階」的人:可以欣賞、可以消費,但不配擁有完整的生活。
今天雖然換了舞台與光環,卻還是同一套邏輯。

3. 收入換犧牲的謬誤

最常聽到的說法是:「誰叫他們賺這麼多。」
但收入真的能合理化剝奪自由嗎?
難道因為賺得多,就應該放棄最基本的戀愛權利?
越想越覺得諷刺:我們以為自己身處現代,但某些文化與現實,好像還活在帝制時期。

4. 粉絲支持的真正理由

也有人會說:「他們是我們捧紅的。」
可是粉絲支持偶像,不就是因為他們的專業、作品與舞台表現嗎?
若只是喜歡「幻想出來的單身形象」,那麼我們消費的到底是藝術,還是幻覺?

5. 社會責任的界線

我同意,偶像因為被關注、被喜愛,確實背負一定的社會責任。
但別忘了,他們同時也是公民、也是商人。
如果要談社會責任,標準應該放在「企業」層級:誠信經營、合法納稅、對社會有正面影響。
而不是要求他們犧牲戀愛自由,來滿足粉絲的期待。

不只是戀愛自由

更大的問題是:偶像往往不被允許成為完整的人。
他們不能有太親密的友情,否則會被過度解讀;
他們的人生進程被放大檢視,好像到了年齡卻無法自由決定婚姻;
甚至連個性都必須隱藏,因為市場要的不是「真實的人」,而是「可控的形象」。

而更基本的一點是——如果他們不在工作,就請不要打擾。
下了舞台,他們就跟我們一樣是「下班的人」,
應該被允許自由走路、用餐、購物、談戀愛,而不是隨時被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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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常看到這樣的新聞畫面:
某位偶像在車裡、地下停車場,甚至必須喬裝打扮,才能和喜歡的人約會。
明明是再普通不過的事情,卻得像犯錯一樣偷偷進行。
我就想問——為什麼?

1. 粉絲的單身幻想

偶像產業長久以來都在販售一種「幻想」:偶像是單身的、可得的。
這種幻想帶來收入,卻同時把人縮減成「投射對象」,否認了最基本的情感自由。

2. 戲子觀念的延續

背後其實是東亞文化裡延續已久的思維。
從古至今,藝人常被視為「低一階」的人:可以欣賞、可以消費,但不配擁有完整的生活。
今天雖然換了舞台與光環,卻還是同一套邏輯。

3. 收入換犧牲的謬誤

最常聽到的說法是:「誰叫他們賺這麼多。」
但收入真的能合理化剝奪自由嗎?
難道因為賺得多,就應該放棄最基本的戀愛權利?
越想越覺得諷刺:我們以為自己身處現代,但某些文化與現實,好像還活在帝制時期。

4. 粉絲支持的真正理由

也有人會說:「他們是我們捧紅的。」
可是粉絲支持偶像,不就是因為他們的專業、作品與舞台表現嗎?
若只是喜歡「幻想出來的單身形象」,那麼我們消費的到底是藝術,還是幻覺?

5. 社會責任的界線

我同意,偶像因為被關注、被喜愛,確實背負一定的社會責任。
但別忘了,他們同時也是公民、也是商人。
如果要談社會責任,標準應該放在「企業」層級:誠信經營、合法納稅、對社會有正面影響。
而不是要求他們犧牲戀愛自由,來滿足粉絲的期待。

不只是戀愛自由

更大的問題是:偶像往往不被允許成為完整的人。
他們不能有太親密的友情,否則會被過度解讀;
他們的人生進程被放大檢視,好像到了年齡卻無法自由決定婚姻;
甚至連個性都必須隱藏,因為市場要的不是「真實的人」,而是「可控的形象」。

而更基本的一點是——如果他們不在工作,就請不要打擾。
下了舞台,他們就跟我們一樣是「下班的人」,
應該被允許自由走路、用餐、購物、談戀愛,而不是隨時被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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