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連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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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 30日怎麼計算呢? 情境1 沒有一次連續請假超過30天(都是以工作日計算) 內政部74年4月27日(74)台內勞字第302665號行政函 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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