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人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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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過調查或事實確認之後,以教育的精神,《性別平等教育法》建議可以針對加害人執行8小時以上的「防治教育」。這樣的教育課程,試圖理解加害人的處境,不直接以「懲罰」,仍嘗試用「教育」的觀點來協助加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