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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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經濟部函釋內容,股東拋棄股份為單獨行為,無需他人同意,但需通知公司以更改股東名簿。依民法第95條,拋棄意願在通知達公司登記地址時生效,不論公司是否收到。為便利操作,股東可透過存證信函通知公司,並辦理集保帳戶相關拋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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