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的就是,真正的愛書人知道自己買的是「書」,不是知識、不是內容,也不是空間——這些詮釋是社會所加添給書本之物,然而你必須先擁有書本這一實體,才能進行如此詮釋。
這麻煩點的內面在於,這種將書本作為藝術——意義的自我生產存在——的觀點,雖取中書的本質,卻無法配合追求利益與「價值」的當代意識型態。
如果我支持書店,會是因為我追求書本在網路影響之下獨立存在——你沒辦法刪去書本,也沒辦法駭進書本。看看美國大選就知道現代人有多麼喜歡編輯現實,而如果不將知識、內容或空間做成可以埋在牆壁裡的書,你就可能被刪去。而不論你喜不喜歡,或這種行為在道德上是否合格,被刪了,就是被刪了。
我認為更實際的問題是,FBPA(統一書架)這種措施,沒辦法將電子書和實體書分開。而我也不認為,我自己想搞的網路連載是「書本」——印出來的話,它就可以成為書,但只要沒印出來,光用迅速、大量資訊的方式閱讀的話,閱讀方式所構成的本體就和書本產生差異了吧?
比如紙漿時期之初的類型雜誌小說、漫畫,他們是美元兩毛、一看完就丟的東西,當然和燙金、精裝、耐潮處理的書本,有所差異吧?當然,這兩種媒體都是可以拿在手中的閱讀形式,網路上的閱讀形式的鬆散性,應該會比雜誌更強,也就將閱讀與書本的本體之間的距離,拉得更開。
所以,或許我們必須要重新定義「書」到底是什麼,才能開始解決書市惡性低價競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