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850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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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書坊
2024/09/05
民法第850條之4(地租減免或變更土地使用目的之請求)(99.02.03增訂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四章之一 農育權(§850之1~850之9)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50條之4(地租減免或變更土地使用目的之請求)(99.02.03增訂公布) Ⅰ農育權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農育權人因不可抗力致收益減少或全無時,得請求減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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