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須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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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繼承:辦理按法定應繼分之繼承登記或共有型態變更登記,無需檢附任一繼承人之印鑑證明,只要在相關登記文件蓋普通章即可一、本文改寫歷史   二、函釋【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7年1月19日台內地字第1061308210號令   三、我對上面函釋之詮釋及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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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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