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義務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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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行有余律:從「反智」開始-討論中的方案提出與主客觀自己現在,有自己的標準來決定是否參與討論,如果一個人的論述除了批評之外,沒有提供「更好且主張可行的解決方案」,那我通常就會跳過。要批評很簡單,父子騎驢式的批評,或是任意提高不可行的標準,就一定找得出可批評之處,那如果真的有心要完成一個怎樣的可達成的目標,也提出嘗試的方法,那對我來說,才有討論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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