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服務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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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服務不再委託服務,並非民間就沒有活力,剛好相反,民間團體要從招標、委託案的窠臼中解放,活力才能重現。台灣社會福利運動蓬勃發展的1990年代至本世紀初,是民間活力能量最強大的時期,推動了許多制度變革。當福利服務大量委外,推動變革的民間組織,瞬間矮化為一般《政府採購法》的「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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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隱
好奇依前輩的想法,會建議民間社福單位、社工個人運用專業,開發哪些收入來源?雖現有台灣官方單位的社工薪資,相對比民間單位的社工高,及前輩建議社福服務全歸官方單位,但對造成不想當公務員的社工來說,職涯規畫較為受限,就像本人的家人曾在現有不穩定的標案、補助制度下,強迫本人當公務員,造成本人長期不快樂。所以本人長期整理專業知識、工作經驗成圖文作品,盡可能投稿民間媒體賺稿費,也開發廣告及聯盟行銷,這種《公務員服務法》原則不允許公務員兼職的項目,開發商業收入來源。畢竟本人最近聽到有社工前輩建議,由官方補助文創業者拍職人劇,提升社工的專業形象,難怪會有部分民眾以為社工=公務員,這部分會另製作作品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