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緣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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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由新至舊
民法上書坊
2024/08/28
民法第987條(刪除)(原:女子婚姻關係消滅後不得隨即再婚)(87.06.17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二節 結婚(§980~999之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87.06.17修正公布 民法第987條(刪除)(87.06.17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現在醫學技術發達,以DNA進行血緣鑑定並不困難,並無血統混淆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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