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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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警察臨檢的文章中,有提到警察只能用眼睛觀察人、物或場所之外表,而不能進一步檢查、翻動,因為進一步檢查、翻動的行為,已經屬於刑事程序中的「搜索」程序,而大家最常聽到的就是電視上演的「警察搜索,這是搜索票,請配合警察辦案!」但沒有搜索票就是違法的搜索嗎?本文帶您了解搜索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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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費限定
刑事訴訟法第130條規定,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故其範圍侷限在於「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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