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

健康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字典對Healthy的定義:

  1. having or indicating good health in body or mind; free from infirmity or disease
  2. financially secure and functioning well
  3. promoting health; healthful
  4. physically and mentally sound or healthy
  5. exercising or showing good judgment
    • healthy scepticism
    • a healthy fear of rattlesnakes
    • the healthy attitude of French laws
    • healthy relations between labor and management

前不久,想到小學老師對我跟成績差的同學走很近感到意外,但媽媽覺得不要以成績交朋友的「健康」態度。這對我來說有什麼影響呢?就是我不那麼勢利,不會看地位與人交往。尤其是曾在職場上遇過真的以為自己是大老的態度,殊不知我這小專員也只是把大老當個人在尊重對待而已。


今天讀到「健康的合作關係」。作者說工作上不健康的合作關係就是被凹、案子被卡住。我想到自己曾和家族型態經營的貿易公司合作的經驗。在多年後我發現自己善意地為人設想,但是未得到工作成就感的過往。無外乎是因為我想對方的價格敏感度很高,成本預算有限。而自己可以斜槓,所以一直都凑合就好。然而過程中有兩次琵琶別抱,被當舊鞋丟棄的經驗。而在結束合作前我也向其財務以及負責任提過幾次準備調整報價的事,似乎又被以拖待變。感受不到誠意。


看到自己以溝通所能公司創造的企業形象smart, pro, and logical,這不是形式上坐班的工作貢獻。有效溝通包括回答到位,都能讓彼此建立信心和信賴。更別說我的產品企畫曾使商品進入高級百貨業的通路。


自己為企業主的著想卻未獲實質的肯定…於是在跟學姐交流後,看清了精明商人用交情換利潤的現實—能更有底氣地 making decisions according to what feels right for me. 原來是我精打細算在節約生活,但是企業主盈利頗豐—悶聲發大財卻沒什麼表示~


健康給人力量empowerment,讓人蓬勃有朝氣thrive。健康是不委屈自己,舒服自在也是生命最好的狀態﹗


願意分享機會和利潤的合作對象可遇不可求。體認到自己的智慧財產和價值,更要把自己這個品牌經營好…


歪樓地想到自己選片的角度,往往是看演員,近期由胡歌主演的「繁花」還真不錯看﹗因為胡歌演戲很自然,雖然只在腦袋裡暫存空間裡的好看,但還是留下了想看他的戲劇的回味感。同樣的邏輯,去年發現的「重啟人生」,也是因為想看單眼皮女主角安藤櫻,萬沒想到給我帶來無窮的開懷大笑~健康的娛樂﹗



avatar-img
愈陳愈香
1會員
53內容數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愈陳愈香 的其他內容
因這篇 判決 報導而有的 想法是: 1)聚會訂位儘量要離出口近一點 2)維生通道要了解,出入的場所通過消防安檢的證書就放在明顯易見之處 3)「法院組織金字塔化」可以關注—畢竟一到三審廢時許久,到了法律審的案件被廢棄重審,要還原事實可說是無米之炊吧。 #升斗小民
讀了篇與裁判有關的時評—刑事無罪,民事重判千萬:只能說當我是法律門外漢時,會以為刑事無「罪」,民事何「罰(誤)/賠(正)」之有? 現在多少是懂點皮毛的三腳猫了,知道刑事其實是人民有「犯法」之嫌,檢察官行偵查「訴追」,法官依證據「判決定罪」。也就是說刑事與人民「違反」了「刑法」中的「規則」,才會
忘記是哪位老師提出的,大概是在中華文明網課,說到社會上有些職業最好是「備而不用」—例如關於「維持秩序」、「防災救難」等消防員或警察等工作。因為我沒有從「備而不用」的角度看過他們正在做的事,所以這個觀點讓我印象深刻。 最近有些生活經驗讓我想到法律的教育下,人人都有相當程度的權利意識,甚至可以說是
因這篇 判決 報導而有的 想法是: 1)聚會訂位儘量要離出口近一點 2)維生通道要了解,出入的場所通過消防安檢的證書就放在明顯易見之處 3)「法院組織金字塔化」可以關注—畢竟一到三審廢時許久,到了法律審的案件被廢棄重審,要還原事實可說是無米之炊吧。 #升斗小民
讀了篇與裁判有關的時評—刑事無罪,民事重判千萬:只能說當我是法律門外漢時,會以為刑事無「罪」,民事何「罰(誤)/賠(正)」之有? 現在多少是懂點皮毛的三腳猫了,知道刑事其實是人民有「犯法」之嫌,檢察官行偵查「訴追」,法官依證據「判決定罪」。也就是說刑事與人民「違反」了「刑法」中的「規則」,才會
忘記是哪位老師提出的,大概是在中華文明網課,說到社會上有些職業最好是「備而不用」—例如關於「維持秩序」、「防災救難」等消防員或警察等工作。因為我沒有從「備而不用」的角度看過他們正在做的事,所以這個觀點讓我印象深刻。 最近有些生活經驗讓我想到法律的教育下,人人都有相當程度的權利意識,甚至可以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