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與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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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了篇與裁判有關的時評—刑事無罪,民事重判千萬:只能說當我是法律門外漢時,也可能會以為刑事無「罪」,民事何「罰(誤)/賠(正)」之有?


現在多少是懂點皮毛的三腳猫了,知道刑事其實是人民有「犯法」之嫌,檢察官行偵查「訴追」,法官依證據「判決定罪」。也就是說刑事與人民「違反」了「刑法」中的「規則」,才會「有罪」可言。


醫生99.9%都是以醫治、救命為天職,難以觸犯刑罰論之。但是一般情況下,應依醫事規範而未依的情況下進行醫療行為是有民事「侵權」之虞的,畢竟還是要對病人的權利「盡」一定的「注意義務」才合理。話雖如此,還是不免想到李飛飛提到將AI應用在醫療領域前,與她合作的史丹佛大學附設醫院窗口提到「因醫護在開刀台之間的緊張工作,致使忽略一定清潔流程以致病人無力回天的比例讓她吃驚」/記得有位醫生也是發現了開刀前手部清潔可以降低感染或死亡。(其實一般人對手部的清潔也很不在意…常見人們在進了洗手間後並未洗手,就雙手並用地抽取滾筒衛生紙,看得我好驚啊﹗我得說自己在新冠期間能全身而退與注意手的衛生習慣很有關係—沒有洗手是不會觸摸自己的臉、頭髮的。)我想時評裡的案件應該是就醫事實務者的角度而言,已盡了專業的義務才有的感發。


第三方的判決有時顧全醫病之間的信任也會讓我有社會各部門或機構各自為政而無橫向溝通連結(*),身為升斗小民的無奈感—每個人都依照著自己的SOP作業,但是事情就是走鐘了;不是當事人就不覺得切身相關,但是又無整合的單位—然而這件時事是從「刑」與「民」的角度論審判,與以刑逼民的事件又不一樣,不可一概而論。因為無「罪」,千萬元也就不是「罰」。而若不慎「侵害」了生命「權利」,造成「損害」,就有「賠償」的機制。


總之,還是發生憾事了,多點善意,互相理解。希望專業的從業人員能找到預防勝於治療的方法、也希望有相關的保險配套讓醫病之間的信任多一點保障。


*有個難忘的拔智齒經驗—常去的牙醫用X光幫我找到那顆躺平的智齒(牙醫診所布條上所指的「埋伏牙」)是我牙痛的原因後,給了我一張名片,要我去找名片上的醫生,他說,那位醫生的經驗豐富,可以快速又安全地拔出那顆智齒。


的確,麻藥生效後,兩三下就挖出那顆牙齒了。而拔智齒的牙醫告訴我一週後回原牙醫處拆線就可以了﹗我只是需要跑遠一點點,但我感覺自己賺到了一套完善的醫療服務。


#dhamma,覺知與平等心如鳥的雙翅

#層次分明,美食家的味蕾能吃出味道

#另類法白,術語白話不起來就提供例子

#小心翼翼,用心表達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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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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