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美國常發生大規模校園槍擊案,西元2017年的賭城拉斯維加斯音樂會,也發生重大槍擊案,造成大批民眾送命,加上常有小孩子誤拿槍枝射殺家人事件,美國社會對此熱烈討論,該不該、如何限制民眾買賣槍枝?
但澳洲也開放民眾自由買賣槍枝,卻很少爆發重大槍擊案,相關爭議也較少,為何會這樣?要從制度說起。
因為澳洲民眾想買槍,需先加入當地射擊協會,學正確用槍方式兩年,射擊協會在訓練過程評估用槍能力、行為及心理狀態;買槍前也要在家裡、車子,設專用保管設施,確保不會被盜用,才可得到買槍資格。
重要的是買槍後,每年需事先申請用槍至少兩次,除從實際操作複習正確用槍方式,避免不熟練造成誤射事件,並檢查槍枝功能正常、沒人盜用;這樣如爆發槍擊案,可依此說明平常使用情形,別想找理由規避法律責任!
這種制度是提醒民眾:擁有權利前,先承擔相對的義務!
至於台灣依「自衛槍枝管理條例」規定,民眾如要申請自衛槍枝執照,需找夠高層級的公務員、現役軍人、議員當保證人,才可向警察局申請手槍、步槍,及獵槍、空氣槍、魚槍最多各一把。
另「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原住民、漁民需先提出申請,才可製造、運送、持有、販賣、轉讓、出租獵槍及漁槍;如民眾被判有期徒刑以上,或精神失常、行為不檢、家庭變故、跟其他人發生重大糾紛,縣市政府應買回槍枝。
雖說台灣槍枝管制制度這麼嚴格,但仍發生家暴加害人,開槍攻擊受害人案件,甚至有民眾買午餐,只是邊排隊邊唱歌,就有人不高興而開槍攻擊。所以台灣是不是該學澳洲,建立更嚴格的槍枝管制制度?
不然還是學香港防止槍擊案,除特定護衛員、狩獵隊,及參與射擊運動的槍會會員,可持有槍枝、子彈但需寄放在槍會,或槍枝跟子彈在家分開存放,不然只有警察、軍隊才可持有槍枝,就不會爆發那麼多誤射事件、重大槍擊案了。
※媒體發表版本:
https://f14mp5.wordpress.com/2018/04/03/04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