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ECCC)認定前紅高棉(赤柬)領導人農奇(Nuon Chea 92歲)以及喬森潘(Khieu Samphan 87歲)兩人在一九七零年代犯下包含種族滅絕、謀殺、苦役、監禁、虐待、宗教及政治迫害、強制婚姻、性暴力等罪行,故而將他們判以無期徒刑。由於這是紅高棉大屠殺首次被認定為「種族滅絕」,因此也被稱做「紐倫堡大審柬埔寨版」。在此之前,兩人已於二零一四年因危害人類罪獲判無期徒刑,目前正服刑當中。
柬埔寨係於一九八九年便已廢除死刑,無期徒刑是該國最高刑罰。
先前,紅高棉究竟是否犯下「種族滅絕」罪行一直在學界引起爭論。「種族滅絕」一詞最早是出自聯合國,當初是針對二次大戰時猶太人遭納粹德國屠殺,其定義為「意圖全部或部分毀滅一個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但紅高棉當年所進行的屠殺行為,在很多情況下是高棉族殺害高棉族,因此在是否符合「種族滅絕」條件方面引起爭議。就算是這次審判,喬森潘也因為證據不足而未在種族滅絕沾族(Cham)案上被定罪。
此次的審判,龍奇和喬森潘在「種族滅絕」罪上被控主導屠殺越南裔柬埔寨人族及沾族。喬森潘在紅高棉政府中擔任國家主席,農奇則為「第二號人物」的副總書記。前者在涉及越南裔柬埔寨人的「種族滅絕」罪被定罪,後者則因涉及越南裔柬埔寨人及沾族人的種族滅絕被定罪,算是柬國轉型正義的一個里程碑。
「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為聯合國以及柬埔寨於二零零六年正式開始運行的特別法庭,法官由國際人士及柬埔寨法官共同組成,專門負責審理紅色高棉時期的高層犯罪。在此案之前,法院僅審理了三個案子,首先做出判決的是惡名昭彰S-21集中營的負責人,被稱做杜克(Duc)的康克由(Kaing Guek Eav),他被控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最終被處以無期徒刑。
農奇及喬森潘被判刑後,目前仍有四名紅高棉高層的案件等待審理,不過柬埔寨方面顯然想早些結束這一歷史篇章,對於是否續審,顯現出很猶疑的態度,柬國總理洪森甚至公開表示,有關紅高棉的審判應該視可而止,否則可能會讓柬埔寨再次陷入內部動盪。洪森甚至多次企圖對審判進行政治干預。
不過聯合國方面卻有不無同看法,他們認為正義或許並不完美,但遲來的正義總比沒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