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對精神疾病的誤解、排斥、謾罵,甚至是不肯接受,導致當精神出現問題,而壓力的調節開始失去控制,終於來到情緒最高最高,再也不能承受的最高點時,或許悲劇,就是在這個時候發生。
對於加害者的家屬,尤其是父母而言,如果他們的孩子不是在遭受虐待(無論肢體、言語都是),抑或父母長期失和、爭吵辱罵的環境下長大,而是在一個再普通不過的環境成長,那麼,為何他們的孩子會成為一個可怕的殺人犯?也許,他們比誰都更想得到答案。
但……我們似乎忘了,哪怕是正常家庭下的孩子,也可能因為人際關係、生活上的挫折,甚至是身體疾病的因素,造成他對於這個社會充滿了怨恨、忿怒,而這時若未有人願意拉他一把、聽他傾訴,不伸出援手,反而認為是他在發牢騷、是他的挫折容忍力不夠,更甚之地認為精神有問題就該被關時──求助無門、難以宣洩情緒之下所造就的慘劇,那些置身事外、冷言冷語的旁觀者,又是否也是兇手之一?
更別說當事件發生,因為滿腔的怒火、因為想要討所謂的公道,而將情緒波及加害者的家屬,質疑他們的道歉是否真誠、質疑他們為何教出這樣的惡魔、質疑他們要如何賠償時的我們,是不是也成了另一種以正義之名的惡魔,謾罵、羞辱著願意道歉、願意面對事情的加害者家屬?
當然,我依然是支持死刑的,畢竟犯錯就該有代價,問題是在執行死刑之前,若我們不願意面對、深究、探討一個好好的正常人,為何會變成如此恐怖的原因,抑或是對於精神出現問題的患者,投射鄙視、不理解的眼光與言語上的羞辱、指責時,我們又如何能預防這樣狀況?又如何讓這些人願意就醫求助?
或者該說,若不改善充滿惡意的社會風氣,我們又要怎麼要求,當一個人開始出現不同以往的行為、而精神開始異常時,他們的家屬會願意接受這樣的情形,並且帶他們就醫?
防微杜漸,事前的預防與關懷,終究好過事後的彌補與究責,如果可以,我真心希望我們的社會能夠對於一些搖搖欲墜的人伸出援手,而不是袖手旁觀,直到事件發生,再來懊悔、破口大罵,抑或是等待死刑的制裁。
只因這些事後的作為,都是亡羊補牢,為時已晚,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