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會以連載方式呈現,每周至少一篇。我從0206談起,但交易的每一天都很重要。寫作原則上在體力許可下不會中斷,有些文章我也會訪問交易人士或業界人士,增加不同看法的多樣性)
2018年
2月6日發生了台灣選擇權上市17年來最黑暗的一天,在早上八點十五分起,期指下跌幅度才3%左右,卻讓Put和Call(選擇權的二種商品)價格大漲。照理而言,在過去17年間,期指下跌3%,Call一定會跌,沒有例外。但到了早上八點五十六分,價外二月到期11700的Call竟然漲到1090點,而它前一秒是0.1點,南下月台的旅客被北上列車撞上,情何以堪?
但,我們做交易的,都聽過一句美國諺語,Don’t pick up pennies in front of a steam-roller, 不要為了檢小石子忘了大火車即將壓境。賣方時時要精算平常想不到的風險,但很多賣方無法面對的是0206當天的不合理價格促發可怕的砍倉機制,而幾位券商乖乖的依照期貨公會當年矯往過正的「應」砍倉,違反國際慣例,促發戲院窄門效應,交易人互相影響將價格拱上去,而自營部和一些特定人士的交易系統觸發了漲停或大漲賣出機制,讓40億的錢從一批賣方搬到另一批賣方。
編號26的轉轍器,攝於彰化溪湖糖廠小火車終點二林鄉
台灣有多少人從事選擇權賣方這個職業,說不準,沒有官方的統計。但在0206之後,我們了解許多受災戶都是兼職從事這個第二份的被動收入。0206的受災戶各種職業都有,大家一共加起來輸了40億元。
誠如托爾斯泰在其著名的小說開宗明義說的:「不幸福的家庭態樣百百種」,0206的受災戶每個人的受災情過和自責程度也不一樣。最近有一家雜誌想再深入的了解0206的數仟名受災戶是什麼原因一腳踏進這個世場,在這過程中券商和政府有沒有做到一點點保護價格公正以及提醒極端風險發生後交易員可能的極端損失?當然,期交所本身要檢討的地方很多,他讓很多家庭背負了太多的債務,讓當天的禿鴈賺的太多。
關於選擇權賣方是什麼,你要先了解買方是什麼。先說買權,也就是Call。現在,花固定的錢買一個上漲的可能。到期時,如果現貨價大於履約價,則該買權的結算價值就是現貨價減掉履約價。例如: 大盤現在9700點(4月19日),你選定買進10000點的Call(二個月後到期),6月19日到期時現貨價如果結算為10200點,則這個Call就值200點。如果你在4月19日花了100點買Call,你的獲利就是100點。
再來談賣權(Put),我們改花固定的錢買一個下跌的夢。到期時,如果現貨價小於履約價,則該賣權的結算價值就是履約價減掉現貨價例如: 大盤現在10300點(7月19日),你選定買進10000點的Put(二個月後到期),9月19日到期時現貨價如果結算為9800點,則這個Put就值200點。如果你在7月19日花了100點買Put,你的獲利就是100點。
決定選擇權價格大小的因素有六個,現貨價、履約價、殖利率、利率、波動率、到期期間等。其中現貨價和波動率最為重要,也是交易員常常須思考的二個重要因子。當然,到期日也重要,但這個變數是我們已知的,它不會再改變,每一個選擇權的到期日都是既定的,所以這個變數沒有變動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