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麼是「病識感」呢?
我很清楚我心中有什麼東西卡住了。
我的悲觀、我的黑暗、我的憤恨、我的疲倦、我的恐懼⋯
就像是在游泳的時候,潛到了泳池底部,然後抬頭看水面之上的陽光。
也不是感覺不到那種暖度,只是貼在皮膚上的還是水池的冰冷。
然後就這麼過了一年。
2017年12月31日,我這麼寫道。
這也許是我到目前為止,對我的「快樂感受障礙」最貼切的形容了。
我自認是有病識感的,
只是,我不想「好起來」。
「好起來」對我而言,
就是再度失去對世界的戒心,
重新踏入痛苦的循環。
「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無所謂,我不願再安樂了。
就讓我悲觀、黑暗、憤恨、疲倦、恐懼,
與世界保持距離,
窩在我安全溫暖的角落,
等待死亡。
又或者,直接去死。
那天,朋友說,
他覺得我這樣的病識感是「沒有意義」的。
他說,就像是意識到自己感冒生病,才會知道要去看醫生,把感冒治好。
原來,病識感還要有「意義」啊…
但話說,靠自體免疫感冒痊癒的人算什麼呢?
或像我這樣,渴望被感冒病毒殺死的人呢?
沒有「意義」的病識感不是病識感,
沒有「意義」的人生不是人生嗎?
那沒有「意義」的人呢?
好累啊…
若說有什麼值得我放棄自暴自棄的現狀,
去讓醫生給我這樣的狀態一個病名,
任由世界給我一個標籤、一個定義,
不去模糊混亂他人的基本認知,
大概就只有「正大光明不快樂的權利」了吧!
不快樂,不行嗎?
笑不出來,不行嗎?
沒有動力,不行嗎?
沒有興趣,不行嗎?
不想努力,不行嗎?
不想變好,不行嗎?
不想活著,不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