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以為,走路,是認識一座城市最好的方式。
睡飽一覺,吃了一盤華麗早餐,準備出門探險。從我住的B&B出發,晃著晃著,就晃到了老城區。
夏天的蒙特婁,湧入來自世界各地的觀光客,拼命行光合作用的西方人,和拼命防曬的東方人,在我眼裡形成一幅奇妙的獨特景觀,我姑且入境隨俗,只戴太陽眼鏡和帽子,不撐傘。
我遊走在老城的地景邊緣,不帶任何目的的漫遊、看街、看景、看人,而我,也成了城市地景的一部分。我願成為班雅明筆下,偷一下波特萊爾對巴黎街景的詮釋,一個城市的漫遊者。
這座小小的城裡,她有現代都市的流離光色與暗影。
所有這些,傳統的與現代的,過去的與現實的,本地的與外來的,共構成為城市獨特的生活語境。
城市是容器,是ㄧ則文本,我走進城市的語彙中,思索著,自己終究會被寫成怎樣的上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