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短劇:《鎗聲》觀後感之一,有雷
首先,那天晚上他們吃的飯怎麼來的?我看了兩遍吃飯那段,那看起來不像是時間太晚家人吃過留下來的,但也不像是老警察煮的,不然他進去的時候應該會有安排鍋鏟、瓦斯爐的聲音,桌上也不會有食物(好啦,那不是重點)
OK,跳過那些不重要的,直接講重點,我支持警察在危及生命或必要時間動用武力,但是當你控制住對方之後就是不能動手,不管前面發生了什麼事情都一樣。
今天警察可以壓制犯人之後踹他一腳,那明天會不會壓制犯人之後對犯人多開一槍?後天警察會不會在審訊時動用私刑?
警察本身是國家暴力的代行者,他們沒有資格在代行國家暴力時加入個人情緒。
注意,這句話不是說警察不能有情緒,是警察不能在代行國家暴力時把情緒表現在行為上,不管對方剛剛幹了什麼,警察都不能因為「情緒」而對平民施加額外的暴力。
為什麼?還用問?國家花錢請警察來發洩情緒的嗎?國家花錢買的裝備是給警察用來欺負平民的是不是?